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为“两聚一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7-01-06 20:24:00  来源:  作者: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你们好!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媒体朋友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苏州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苏州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天的新闻通气会,我主要向各位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等涉众型侵财犯罪的情况;二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情况;三是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情况。下面先介绍第一个方面。 

  一、着力查办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近年来,利用网络、电信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频发。据统计,20128月至201612月,苏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186623人,其中跨国犯罪案件34285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苏州市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在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不畏艰难,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审查起诉工作。成功办理的“11.29”特大电信诈骗系列案相关情况被《检察日报》、《清风苑》等多家媒体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办理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积极引导侦查,形成打击合力。相对传统诈骗犯罪,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普遍存在犯罪人员众多、作案隐蔽、手段专业、打击难度大、被害人难以确定、电子证据多、跨国取证难等特征,给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工作带来极大挑战。为确保此类案件得以有效突破,检察机关在重大案件侦查阶段全程提前介入,全面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在提前介入和审查起诉阶段,注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商讨侦查方向、取证思路、证据认定标准,形成一致意见,为成功打击犯罪形成合力。 

  二是厘清争议焦点,破解指控难题。网络电信诈骗案件证据繁多,事实庞杂,起初办理过程中,办案机关之间对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认识。为此,苏州两级检察院办案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积极运用法治思维,结合普通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和电信诈骗的特征展开精密论证,构建认定标准,澄清模糊认识,有利于精准打击犯罪。如在国内率先引入片面共犯理论,解决不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员定罪难题;制定了远程勘验电子证据的审查标准,发挥远程勘验电子证据作用;统一电信诈骗案件刑事责任承担认定标准,保障打击犯罪实效。2013年,苏州市公安局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认定标准,出台了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苏州标准”——《侦办虚假信息类案件指引》,受到公安部的肯定。我市检察机关在2012年就网络电信诈骗提出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意见,与近期两高、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相关内容基本一致。 

  三是注重实践运用,凸显办案实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引导补证,夯实了案件的证据体系。提起公诉后,制作周密的出庭预案,通过召开庭前会议、证据开示、打包示证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详略得当,提高庭审的针对性,提升庭审效率。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证据标准论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内幕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提醒广大公众提高防范意识,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起到了惩治犯罪和一般预防的双重效果。 

  四是加强类案指导,统一证据标准。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遴选典型性案例,就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亮点、盲点、争点、难点、新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通过案例指导等形式,明确电信诈骗定罪量刑标准,消除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和同案不同判现象,供下级司法部门案件办理过程中参照执行。 

  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两高、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创新发展提供良好司法环境 

  近三年来,苏州检察机关为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创新产品,促进公平竞争,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6168人,其中商标类犯罪80137人,占83.33%,侵犯著作权犯罪1631人,占16.67%。为切实维护苏州地区经济发展,鼓励创新,打造苏州良好投资环境。苏州检察机关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办案程序,成功办理了kaplan公司被侵权案、滚石国际等唱片公司被侵权案、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被侵权案等系列案件。其中美国kaplan公司被侵权案获评2016年度江苏省文化厅知识产权保护十大精品案件,滚石国际等唱片公司被侵权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我们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提升打击合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一般是由行政执法部门先期介入,初步核查后对于涉嫌犯罪的才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所以此类案件有很多证据都是在行政执法部门调查期间取得的。同时,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会涉及到商标、版权等行政管理的工作内容,专业性较强,也需要借助于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素能。为此,苏州检察机关建立与工商局、质监局、文广局等单位的常态协作机制,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在证据提取、侵权认定等方面沟通配合,提升查办违法犯罪的合力。 

  二是适时介入、争取权利人配合,全面固定证据以严惩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办理,最为困难的是证据问题。近年来,网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该类案件犯罪手段隐蔽、技术含量高,侵权产品多流通往外地,且在不同用户间多次流转,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在空间上分离,增大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查处的难度。很多案件因为证据不足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对此,苏州检察机关一方面指派承办人提前介入侦查环节,通过阅卷、现场勘查,与侦查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研究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问题,明确侦查方向;另一方面,充分听取被侵权人的意见,了解权利人的诉求,释法说理以争取被侵权人对侦查取证的配合和协助。 

  三是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扩大保护效果。苏州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过程中,立足案件本身,加强与涉案企业合作,对被侵权企业在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方面提出法律建议;深化与苏州大学法学院、人大法学院苏州分校的合作,成立由学者、检察官、法官、警察、行政执法人员、企业代表等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言献策;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载体开展法律宣传,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人文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任重而道远。苏州检察机关将在未来工作中,借力知识产权专家资源,分析解读知识产权疑难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聚焦苏州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犯罪预防,为企业创新提供司法保障。 

  三、严厉查办污染环境案件,保护苏州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年来,苏州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污染环境案件79173(2014年审查起诉13202015年审查起诉27492016年审查起诉39104)。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总体发案数量逐年大幅攀升。二是有重大影响的外地垃圾倾倒苏州污染环境案件频发。2016年接连发生了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西山案和浙江垃圾倾倒长江太仓段案,给苏州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工业生产中严重污染环境案件时有发生。少数本地企业在生产中偷排废液、电镀废水、偷倒工业垃圾引发环境污染。 

  我们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的主要做法有两个方面: 

  一是搭建专业化办案组,着力提升办理重大污染环境案件的能力。针对污染环境类案件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苏州市检察院、姑苏区、常熟市、昆山市检察院均成立环境食品药品专业化办案组,并形成集中管辖、专业办理、提前介入等有效工作机制。如在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西山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对当时垃圾检测未发现超标指标是否构成犯罪,建筑垃圾是否属于有害物质,公私财产损失如何计算等系列疑难问题,提出论证思路,并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引导取证过程,规范证据形式。在审查起诉阶段,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多次就补充证据、完善事实、适用法律等系列问题共同研讨,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建议二十余条,补充证据二十五份,为指控犯罪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和法律依据。案件提起公诉后,新华社、央视网等国家级媒体第一时间集中报道。又如,浙江垃圾倾倒长江太仓段案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从因果关系证明、垃圾属性界定、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混杂法律适用、犯罪主观故意的判定等多方面给侦查机关提供法律适用与取证思路,目前案件取得阶段性进展,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其中6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二是强化类案办理规范,积极服务和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污染环境案件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重大民生问题,人民群众强烈关切,同时在办案中又存在两法衔接标准有一些差异、专业知识要求高、办案经验不足等诸多难题。为此,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个案的过程中,积极探索,认真研究,逐一提出解决思路,为今后类案的办理提供规范。如姑苏区检察院在办理吴中车坊倾倒垃圾案件时,以嫌疑人污染环境主观故意、造成公私财产的认定、倾倒生活垃圾与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为重点方向,仔细审查,强化补证;尤其是依据案情和相关规定重点论证被倾倒的生活垃圾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指控意见得到法院采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是江苏省首例倾倒生活垃圾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案件,开创性的界定了生活垃圾性质,入选2016年最高法公布的8个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具有标杆和指导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污染环境案件司法打击力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精研法律、深耕专业,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的指控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记者提问(整理稿) 

  1.问题:201612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请你解读一下对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有什么积极意义? 

  答: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两高、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降低了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追诉标准,并规定了酌情从重处罚的十种情形,且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 

  二是全面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的上下游犯罪行为,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衍生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意见》坚持全方位打击,综合惩治。 

  三是加大网络电信诈骗的追赃力度,一是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二是依法追缴涉案账户内违法资金和已被转移的赃款。 

  四是依法准确惩处网络电信诈骗行为,对该类案件的管辖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对数额认定、证据标准等争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检察机关在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预防犯罪这方面,苏州检察机关做了很多工作。我们的工作主要是立足于检察职能本身来进行的。 

  一方面,我们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维权漏洞,与企业对接,探索服务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机制。很多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都是公司员工离职后,擅自使用在职期间获取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进行同类经营,侵占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对此,我们对企业存在的权益保护漏洞,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建议,扩大公诉办案的社会效果。 

  另一方面,我们与社会公众对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载体,宣传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建议,增强企业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宣传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所取得的成效,展示党委、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投资环境的决心和态势,吸引高新企业来苏投资经营。同时通过宣传,推动培育尊重知识产权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软环境。 

  3、目前,垃圾异地倾倒现象较为突出,对此检察机关有什么好的对策、建议? 

  答:严厉打击外来垃圾入苏是遏制环境污染的当务之急,对此,我们建议一是要打破地方利益壁垒,江浙沪三地应尽快建立省级层面沟通协调机制与快速联合执法机制,破除执法地区分割,加强环保信息共享,对每一批垃圾和污染物处理都要建立台账、全程追踪,不能让任何污染物处于监管视野之外。二是要强化省际环保、海事、水上公安等部门执法联动,运用船只轨迹监控技术,加强信息监控,及时排查可疑配货找船信息,堵住非法垃圾外运的源头。三是加强网格化管理,扩展垃圾异地处置举报渠道。加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加密网格化设置,细分到各街道、社区,设置专职网格监管人员,广泛吸纳环境监管协管员和志愿者,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网格负责人及具体监管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督查,完善举报保护、奖励制度。同时,我们还呼吁各地政府针对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现状,多措并举,确保垃圾全部在本地无害化处理,避免垃圾输出。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