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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之二
2019-05-16 14:35: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反复实施的滋扰行为也是刑法

  予以打击的“暴力”

  ——常熟检察院办理全省首起“软暴力”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情故事】

  2017年1月28日,这一天是大年初一,在常熟打工奔波了一年王某某回到了苏北老家和家人一起过年。一大早,在远远近近的鞭炮声中,王某某一家也打开门,正准备欢欢喜喜放鞭炮,迎面而来却是一个硕大的花圈,让一家人的笑容僵在脸上……

  这只是龚某某等人实施滋扰式讨债的一个片段:

  2008年以来,被告人龚某某、刘某某在常熟从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活动,并主动结识社会闲杂人员,逐渐积累经济实力。2013年起,被告人龚某某、刘某某组织被告人马某某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龚某某、刘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仅寻衅滋事行为就有120余次。

  【履职看点】

  一是及时介入引导侦查,从快从严办理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初,检察官们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全面掌握案情,审查起诉阶段45天内完成了对该案112本卷宗、1400余份笔录、76张证据光盘、50余册账本、1200余份借条、500G电子证据的审查梳理,形成了1248页7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完成了对9名被告人、8个罪名、180余笔事实的审查,高效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从快从严打击涉黑犯罪。

  二是提炼四个特征,实现精准指控犯罪。该案系典型的“软暴力”讨债案件,涉案事实时间跨度长,被害人人数多,罪名和事实相互交织,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特征”中暴力手段体现不明显,多为“软暴力”。检察官结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具体的案件事实,引导公安机关深入、细致地梳理龚某某等嫌疑人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建议两百余条,及时补充完善证据。尤其注重在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等个案中提炼该组织的四个特征,通过其显著的组织行为、财产即时分配刺激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反复的滋扰、哄闹等“软暴力”行为手段足以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针对众多的被害人实施软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全面论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三是全面引导侦查,摧毁该组织经济基础。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起诉时随案移送物品清单达36页357项,涉及现金、车辆、债权凭证累计9800万余元,为法院最终判决对两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奠定了良好基础,实现了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2018年10月23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对9名犯罪成员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社会影响】

  本案是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案件之一,也是全省首起判决的以实施“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检察官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密论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打造了基层司法实践先行先试的样板案例。

  【点评】

  本案是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常熟检察院发挥主导作用,全程提前介入,驻点公安机关,提出数百条取证建议, 45天提起公诉,精准认定犯罪,打财9800万元,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办理树立了标杆。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