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孙兴峰 刘凤琪 记者郎建强)“真没想到刚从刑检部门调到民行部门,还能成为公诉人!”7月26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民行科长何俊强感慨地说。当天,他办理的杨纯文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而同时移送法院的刑事公诉起诉书上,落款检察员的名字同样是他。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他不仅承担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同样行使了刑事检察职能。不同职能由同一检察官行使,打破了传统的部门壁垒,形成“一案到底”“一体把握”的办案效果。这是相城区检察院探索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机制的一个缩影。
“新时期检察机关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大有可为,但我们长期以来面临办案资源分散、公益诉讼线索来源不畅、公益诉讼办案专业化水平不足等制约因素,对于我们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推行‘三检并行、四能一体’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是立足于实践的创新成果”。该院副检察长吴平说。
“三检并行、四能一体”究竟有什么独到之处?相城区检察院给出了答案。该院以民行部门为基础,成立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室,赋予其部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权和审查起诉权,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三检并行”,达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四项职能“四能一体”。为推动该机制制度化运行,该院检委会经认真调研,专门出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暂行规定》,确保该办案机制全面运行。
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运行后,案管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发现上述范围的刑事案件,迅速将线索报送民行部门,民行部门与刑检部门沟通后制作《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申请表》,报检察长决定是否由民行检察官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一体化办理。如遇疑难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长可决定启动跨部门联合办案组,组成由民行部门为主体、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的临时性跨部门办案组,由办案组实行一体化办理。
“通过这种‘三检并行’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将有效避免刑检、民行各自为战、各自监督带来的监督盲区,有力助推‘三大公诉’专业化建设,确保‘三大监督’不留死角,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该院检察长朱文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