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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苏州日报》:张家港市院检察建议 追回千万国有资产
2018-10-15 15:05: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苏报讯(记者赵晨民)日前,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对某房地产公司征收的1036.5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部征缴入库。上千万元国有资产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前后历时15个月,这其中,张家港市检察院的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挥了关键作用。

  2004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拍得位于张家港市区的一地块开发权,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实际建设中,该公司并未遵守许可证中对容积率的相关要求,而是将部分楼盘的底层架空层封闭并出售,悄悄提高了容积率。

  由于该项目已交付使用多年,房产全部分配到户,架空层的封闭部分不可能拆除。2016年7月,张家港市规划局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2000余万元。

  看起来该企业已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但张家港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陈俊觉得问题还没有解决。在办理另一起案件的过程中,陈俊进一步了解到这起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情况:架空层封闭导致容积率提高,不只是违反了规划建设方面的行政法规,也违反了土地出让合同。这一行为使这家公司少缴了国有土地出让金,国土资源部门应该要求其补缴。

  2017年4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了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国土资源部门向该公司征收应补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000余万元,建议得到采纳。面对还需缴纳1000余万元,该公司认为已经接受了规划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应该再被国土资源局处罚,遂以行政处罚法中“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为由,一纸诉状将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该公司在前后发生的违法所得没收、行政罚款和行政征收等概念上做文章,要求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撤销征收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决定。这个诉讼请求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

  面对一审判决,张家港市检察院积极支持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上诉。最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规划部门对被上诉人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罚,不能免除被上诉人作为建设单位获得土地合法使用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理由不能成立,遂作出改判,支持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的征收决定。判决后,张家港市检察院立即督促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启动催收和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确保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时征缴到位。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