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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江苏苏州:检察建议督促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18-10-15 15:35: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本报讯(记者顾娟通讯员张鑫)

  近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回复,6家餐饮店被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涉案人员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活动,纳入食品行业禁止从业人员信息库。

  今年4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官无意中听到有人说起“怎么人都判刑了,这家饭店还在经营?”这引起民行检察官的注意,经了解,一店主因将罂粟壳浸泡液加入汤底制作食品并销售给顾客食用,于2017年11月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但经查询食品许可档案,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显示,该店仍在有效许可状态。随后,检察官至现场进行了调查,该饭店确实仍在营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吊销,公共食品安全存在受侵害的危险。

  食品监管履职是否到位?检察官查询了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现食品监管部门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实施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而且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是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未予落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但是在日常工作中,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没有落到实处,许多违法情形没有及时发现和监管。

  “这种现象会不会在其他案件中也有?”带着疑问,通过对近几年相关案件的查询,检察官发现还有另外5家店也存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经过调查取证后,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情况通报和意见沟通,并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对案件进行处理;建立食品行业禁止从业人员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双方建立长效机制,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两法衔接机制、依法推进公益诉讼的实施意见》,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接到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检察建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涉案相关店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经听证后,依法作出吊销许可的行政处罚决定,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加快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食品行业禁止从业人员信息库,加强日常食品从业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