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步东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长
苏州工业园区是出经验的地方,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的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成立14年来,探索出了自己的 “捕诉合一”经验。
我是2017年12月26日来园区检察院任职的,之前在苏州市检察院做副检察长近6年,再之前在常熟检察院当检察长8年。
来园区之前,就听说过园区检察院是搞“捕诉合一”模式,但没有亲历,一直只是一种较为模糊的认识和理解。
来园区之后,正值江苏省检察机关搞“捕诉合一”试点。今年7月底,全国人大内司委和最高检来院调研“捕诉合一”工作。正好以此为契机,我们对园区建院14年来搞的“捕诉合一”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我对这项工作才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
说实话,园区院搞“捕诉合一”,当初也是无奈之举。我院成立于2004年3月,建院时仅有18名在编干警和5个内设部门(职侦局、刑检科、民行科、控申科和办公室),目前也只有41名在编干警,在苏州各基层院中人数是最少的,平均每年办理1000多个案件,案多人少压力非常大。当时设立的刑检科行使批捕、起诉职能,坚持“谁批捕谁起诉”,初衷就是把案子办得快一些、再快一些。
事实证明,这种模式,避免了很多“同质化”重复劳动,平均每名干警每年办理批捕起诉案件200件左右,效率得到了提高。这是“一副良药”,缓解了案多人少压力,效果十分明显。14年来,我院共办理批捕、起诉案件15303件23954人,办案质量在全市居于前列。
当然,外界尤其是学界对此的争议和质疑也不少。
有人担心,“捕诉合一”后承办人为保证起诉顺利进行,会将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然而,我们的数据恰恰相反,近五年,我们的审前羁押率从2013年的50.5%降至2017年的27.3%,一直稳中有降,低于苏州全市平均水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有人担心,“捕诉合一”会导致出现滥捕现象。但从逮捕率上看,我院与全市情况一样,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从2004年的95.9%降低至2017年的60.5%。
还有人担心,“捕诉合一”会导致逮捕标准和不捕率提高,会引发侦查机关的不满质疑。但从我们的办案数据看,2013年以来,我院不批捕嫌疑人共1352人,园区公安机关仅对1人提请复议,而同期苏州其他辖区的公安机关复议人数远多于我院。
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实践证明,这些担心都是“多虑”了。10多年来,我们不仅在办案质量、效果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各类人才如雨后春笋,光刑事检察部门就先后孕育涌现出全国、全省十佳公诉人6名,国家级、省级业务竞赛获奖者等各类人才9名。
回过头来看,当时背景下,对“捕诉合一”模式,各界包括上级检察机关质疑很多,作为苏州的“小岗村”,这项工作我院“悄悄”干了10多年。当时来看,这项工作,只能干不能说,总结经验更是无从谈起。记得在2016年初,曾应上级要求等原因分离近1年,结果最后是“水土不服”,当年底又重新回归。
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变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司法办案需要的运行机制,优化检察权配置,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效能。改革模式的选择,应该与当下的社会形势和司法实践需要相适应。从另一个角度看,改革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试错”。“捕诉合一”模式在我院运行10多年,当前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我们也有一些困惑和迷茫,有些还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但总体上稳定顺畅,利大于弊。
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所以,我们的探讨不能形而上学、坐而论道,必须要从鲜活实践出发来调整捕诉关系,以便更加符合司法公正的原则和我国的实践需要。我们也将进一步探索完善“捕诉合一”模式,为检察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更加鲜活生动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