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小情侣因父母反对婚事,没有钱抚养孩子,竟然萌生了一个荒唐的想法:把孩子生下来卖了!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在用亲生女儿换来2万元钱后,他们竟转手就花2000元买了只宠物猫!(据网上未经证实的网友爆料,这只猫早在买回来的当年,在两人的一次争吵中被弃养。)
不仅如此,这并非他们第一次卖女儿。目前,这对枉为父母的情侣已被法院判刑。
法庭上,未婚妈妈丁某竟无悔意,“没稳定工作、养不起孩子,这也是为了孩子好。”
苏检君表示不理解,借一网友的神评论:还不如直接生只猫!,
下面要说的这一位,也好不到哪里去,家里因为嫌弃生的是女娃娃,就以一万块钱的价格把孩子卖了!
网友来信:
晓苏姐姐,有件奇怪的事情想跟你说,隔壁王叔叔家之前生了一个小BABY,长得胖乎乎的特别可爱,后来过了不到一个月,就不怎么看见小宝宝了,听小宝宝的爷爷奶奶说,家里因为嫌弃生的是个女娃娃,迫不得已就以一万块钱把孩子卖给乡下亲戚了。虽然我不是小宝宝的家里人,但是听了之后特别难受,真的有不爱自己孩子的父母亲吗?最近还看到一些新闻说,小夫妻生下孩子后觉得自己养不起,就把孩子卖了钱,转头就买了一只宠物猫。晓苏姐姐,我该怎么做,应该把我知道的事情告诉警察叔叔吗?
晓苏想说:小朋友,你好,晓苏姐姐这会特别想给你个拥抱,安慰安慰你,希望你相信,世界上的大多数父母是爱着自己的孩子的,努力给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但是对于你来信中提到的事情,晓苏姐姐也很难过,都什么年代了,还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这个小宝宝拥有的也许是假的爸妈吧;
同时,晓苏姐姐要告诉你的是,卖掉自己的孩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你可以把你知道的事情告诉自己的父母,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政府部门反映。
亲生父母卖掉孩子,也许会给自己找很多看似可怜的理由,比如有的说自己养不起,希望给孩子找一个好人家;有的是不喜欢女娃娃,拼死要生个男孩;有的则是因为交不起超生罚款,只好将孩子送人。
对,他们也许还会强调是送人而不是卖掉,至于收到的钱,那叫做“营养费”,是给孩子母亲补身体用的。
但是晓苏想告诉他们,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人伦,更加触犯了法律,是犯罪!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严惩的态势,但是近年来犯罪手法不断出现新情况、新特点,突出表现在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收买、贩卖。
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偷盗婴幼儿出卖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0年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卖掉自己的孩子可能会被撤销监护权。收买别人的孩子,也是犯罪。
2014年12月18日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请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6年11月1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是可以买卖的商品,父母作为孩子的守护者和监护人,不管是在情理上还是法理上,都应当全面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如果实施了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监护人的资格也讲被剥夺,晓苏真心地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平安成长,都能被家人、世界温柔以待。
@晓苏热线 Tel:68263988转2503
qq:3562631779
(有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可拨打上述电话或加群咨询)
文 | 王雨晴 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徐晨好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未检组
编辑 | 秦菲
(本文部分综合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