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也是我们的工作
2017-04-13 16:38:00  来源:

导语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工作。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吴坚、唐西承办的“盛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的审查和评选,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翻开这位刑事执行检察处唐西检察官的办案日记,我们一起来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

 

唐西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助理检察员

 

 检察官日记 

 

2016年9月15日,我像往常一样正在梳理批捕案件的情况。一串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你好,检察官。我是嫌疑人盛某某的律师,我们是来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的。盛某某现在被逮捕了,他家里情况特殊,一大家子都等着他养活。麻烦你们审核下,最好可以取保……”

 

自《刑诉》法修改以来,随着部门的更名。新增业务羁押必要性审查就成了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当中的“重头戏”,对每一份申请,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干警都要认真审核,并要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立案审查意见。随着嫌疑人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羁押必要性申请也逐渐多了起来。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我们立即查阅了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卷材料。原来这是一起轻伤害类案件:2016年5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盛某某在途经苏州市姑苏区富强新苑二区东大门附近,见其老乡张某某与中年男女发生冲突,本上前劝架。在此过程中与中年男女乙方的人员发生冲突,被推倒在地。后在双方人员陆续到达现场并再次发生冲突之际,为报复对方,盛某某对对方人朱某实施殴打,造成被害人朱某右侧桡骨粉碎性骨折、尺骨近端骨折以及肱骨内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朱某目前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事发后,盛某某对被害人支付了部分赔偿款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同时,我们向侦查机关、本院侦监办案人员、看守所监管人员和派驻检察人员征询意见,并前往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盛某某。

 

 

实地提审时,盛某某起初还觉得自己很“冤枉”,本来是劝架的,却被卷入到了刑事案件,但其对于动手打伤了朱某还是承认的。经姑苏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吴坚的释法说理后,才感觉到自己确实不应该动手打人,现在受到法律的处罚也不“冤枉委屈”了。当问到家庭情况时,盛某某不自觉地把头低得很低,许久没有讲话。


沉默了片刻,开口的第一句话:“我对不起他们。”


几声叹息后,“我一进来,全家人都断了生活来源,平时我开开出租车,我老婆在婚纱厂上班,还能勉强维持生活,但是现在我进来了,三个孩子还有我残疾的父亲可怎么过?大女儿还有白血病……”

 

“我希望你们能够从宽处理,我想早点出去。我愿意赔偿,赔偿全部到位,我可以出去吗?”这话让我想起来很多轻伤害类案件嫌疑人家属的疑问:“是不是我们赔偿了被害人,就可以出来了?”我们的回答当然是:“不一定!”如果凭借赔偿就变更强制措施,这和拿钱买刑就没有什么两样。虽然赔偿是一个很重要的考量因素,但还要综合罪行、认罪态度、家庭情况、取证等全方位进行审查。

 

经过查阅案情、听取意见和提审等一系列工作,案情更加清晰地浮现在我的面前。案件也进入了科室讨论阶段。


部分同事也提出虽然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可能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其有固定住所较为稳定,但该犯有劣迹曾因聚众斗殴于2010年4月被劳动教养一年;曾因谎报案情于2014年4月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金200元,其时隔两年再次触犯法律,主观恶性较大。


也有同事提出,盛某认罪态度较好,被刑拘后,对自己的罪行有一定认识,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家中有未成年女儿身患白血病,父亲又是残疾,如果继续羁押,可能会是让这个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


一番讨论后,我们还是认为要本着宽严相济的刑法理念,对盛某某的犯罪行为一方面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认罪态度、赔偿情节、家庭情况的特殊,决定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工作要求其取保期间必须遵守各项规定。

 

最终,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采纳了姑苏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于2016年9月28日对犯罪嫌疑人盛某某变更了强制措施,决定取保候审。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也于2017年3月10日,对盛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做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看似是由“押”到“放”的过程,被律师和嫌疑人家属称为“做好事”。但是对于每一个批捕的案件、每一份羁押必要性申请,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却在背后要做出一系列的审查工作……

 

用刑事执行检察处吴坚的话说,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在“”,轻伤害类案件的审查不是简单的一赔即变,也不是有前科即否决的逻辑判断,而是综合罪行、认罪态度、家庭情况、取证等全方位的审查。既要符合案件的实际客观情况又要考虑办理后的社会效果。如果轻易变更,有可能放纵犯罪,如果保持“一押到底”的状态,也有可能损害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交叉感染,使得嫌疑人本人和家庭状况更加恶化

 

案件办结后……

盛某某案件得以顺利办结,我的心也平静了下来。


在盛某某案件背后我仿佛看到了,和数以千计的留守儿童一样,盛某某的三个未成年孩子还在老家期待着父亲能够圆他们的“团圆梦”;盛某某的妻子还在辛苦打工,她盼着能在苏州圆一个“安居梦”;盛某某的老父亲和母亲,虽然风烛残年身患残疾却依然为儿子操碎了心。他们盼着儿子早点出来,圆个“平安梦”。但这个“不省心”的父亲、老公、儿子,却总是触碰法律。


一边是人都有的悲悯之心,一边是法律的红线。


法律不是万能的,刑法也一样,一方面要惩罚犯罪,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也是给那些初犯刑法的嫌疑人一个改过的机会,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干警要做的就是根据案情的变化,综合全案情况,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维护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让犯罪嫌疑人也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这也是每个执检人的“法治梦”吧。

 

 

 

 


检察官日记 | 唐西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 秦菲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