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苏州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通过注入新理念、实现新突破、寻求新成效,打响苏州绿水蓝天的保卫战,取得良好的成效。
一、为保护青山绿水,注入新理念
1、以“公民公益自觉”为源头。苏州两年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经验充分表明,公共利益最直接的感知者是广大老百姓,为此苏州检察机关主动通过“进网格”和“开渠道”,推动大数据时代下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苏州辖区的10个基层县区,设立“检察进网格”模块,接入基层网格指挥平台,共享社会治理大数据信息,发现和监督环资保护领域的违法情况,及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为方便民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线索,设置检察机关官网、或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借力社会公共力量拓宽环资保护领域法律监督渠道,推进公益诉讼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实现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及时性。
2、以“双赢多赢互赢”为依托。守护青山绿水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社会民众的共同价值目标,争取各方的理解支持配合,是深入推进环资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途径。
张家港市院向张家港市环保局派驻“检察室”、姑苏区院《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常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都为公益诉讼打开“绿色通道”。行政机关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政府扩大财政预算范围至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咨询鉴定、检测评估等费用,让检察机关诉得更有保障、更有时效。
3、以“生态恢复理念”为落脚。“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已经成为苏州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经常性要求。生态环境犯罪的行为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2017年以来,苏州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起,全市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7起,支持起诉19起,追索环境损害修复费用6237万余元。昆山市院通过诉前程序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污染主体全额支付5000多万元修复费用,目前正式进入执行修复阶段。
二、为办案提质增效,实现新突破
1、提前介入成为新经验。考虑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时效长,公益保护等不起拖不得,苏州检察机关创设线索研判与实地调查“双同步”机制。在获悉环境资源案件线索信息伊始,即要求市院检察官参与基层检察院的案件初查活动,用审批环节的标准推进案件查办工作,用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收集固定证据。去年以来,检察机关运用“双同步”机制开展环境保护线索调查160多次,涉及违法用地、水源污染、渔业资源、古城保护等领域。
2、“四步走”成为新常态。苏州检察机关探索形成的以检察调查、走访约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为主体,层层递进的“四步走”模式,成为监督方式的新常态。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进一步细化工作规程,严格设置监督线索受理、勘验调查、走访约谈、审结评议、监督建议、跟踪反馈等环节。同时将专家咨询和检委会集体审议作为检察建议制发的前置程序,确保“四步走”稳健有序。2017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环保案件时,调查走访共计200余次,约谈达到24次,发出检察建议51份,检察建议的落实率高达90%,有效实现遏制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目标。
3、课题式办案成为新尝试。环境资源领域问题突出、矛盾复杂、公众关注度高,为有效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并与检察官责任制相适应,苏州检察机关过设立专项活动和研究课题,推动检察官带着探究问竟的钻研精神办理案件,推动问题的综合治理。
2017年以来,开展了“太湖渔业资源”、“居民居住环境”、“河长制湖长制服务”、“古城风貌及文物保护”等多项课题和专项活动。检察机关撰写《太湖非法捕捞案件多发易发亟待引起重视》、《关于我市房屋倒塌事件的调查报告》等均得到市委、区委等领导批示肯定。昆山市院与市水利局达成“水环境治理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全力推进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姑苏区院历时三年通过公益调查、调查报告、检察建议、座谈研究等方式追踪千年古城墙保护问题,终促使《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获审议出台,“检察护城墙”项目被姑苏区文明办授予“最佳志愿服务项目”。
三、为实现民盼民望,寻求新成效
1、拓展民生热点领域的“苏州身影”。检察机关通过“服务河长制湖长制改革”、“太湖水环境保护工作室”、《建立沿(长)江区域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参与城市水域、太湖流域、长江流域环境的保护外,还聚焦苏州古城水乡居民对居住环境的特殊要求,将古城风貌保护、大气噪音污染、林业渔业环境资源等纳入到检察监督的重点领域,检察监督的“苏州身影”在民生热点领域频频显现。
2、推进环境综合治理的“苏州速度”。苏州检察机关为生态环境提供司法护卫,正悄然从“实现”人民群众对恢复绿水青山的需求,向“更高效更高速”地实现上转变。得益于检察机关“四步走”的机制,昆山检察院在查办15万吨炉渣占地多年恶臭熏天的案件中,通过走访约谈、调查取证撰写内容详实的《调查报告》后,仅20天就推动市政府促成多部门联动,各部门各司持续推进炉渣清理工作。检察机关通过《法律分析意见书》、《检察建议》进一步跟踪行政机依法开展源头治理、行政处罚、生态修复等工作。最终恢复可利用土地58.5亩,案发地居民也重新迎来洁净清新的空气,该案被评为江苏检察机关2017年度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例。
3、完善环资保护法律的“苏州经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苏州检察机关在环境资源保护问题上,不止于为民解决迫在眉捷的现实需求,再在于运用法律智慧填补深层问题,为预防同类问题再度发生提供源头治理的有效方案。例如,检察机关针对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检察建议,推动《太仓市城乡环境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出台,促使有关机关重新制定完善动物防疫、卫生监督检查等制度。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现的环境损害后果谁来修复、谁来督促、谁来评价等问题,也被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带到2018年的两会,成为人大代表的提案,为环境恢复制度的建立提供检察机关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