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下列申诉: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申诉受理范围
2019-09-06 16:02: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编辑:郑玲兰
上下篇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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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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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诈骗罪常见问答
· 申诉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