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愿意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5月18日,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毕某等5人假冒驰名商标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当庭承诺。
近年来,东港区检察院把知识产权检察作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深耕案件办理,提升办案质效,着力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龙骨是一种用来支撑造型、固定结构的建筑材料。随着轻钢龙骨价格大幅上涨,张某、毕某等人动起歪心思,生产销售假冒“泰山”牌轻钢龙骨,随后案发。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假冒品牌的轻钢龙骨在市面流通,不仅对原品牌公司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而且作为建筑材料,一旦质量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逐一核查全案证据,经核实,张某、毕某等人共生产假冒“泰山”品牌轻钢龙骨合计2.46万支,涉案金额达28万余元。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与被侵权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赔偿被侵权公司全部损失。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毕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保护知识产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东港区检察院通过提起公诉、发出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及商标、商业秘密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19件116人。
该院还频频“亮剑”侵犯境外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姚某等5人为谋取高额利润,在没有取得“HP”(惠普)等境外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自行网络采购的光纤模块等产品,对外谎称正品销往境外。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东港区检察院通过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补充证据材料26册,采用同步审查、同步补证、同步沟通核实“三同步”工作法,从严从快提起公诉,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2022年10月,该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八部委评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目前拥有注册商标10余个。“检察官的到来就像一场及时雨。我们公司目前正在策划企业品牌化战略方案,在商标注册方面,员工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感谢检察官给我们普及,对我们提前做好风险规避有很大的帮助……”5月初,东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送计问需,受到公司副总裁、东港区人大代表李有钢的热烈欢迎。
为从源头上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将检察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该院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定期到企业进行走访座谈,结合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常见管理隐患漏洞,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化解等方案。
此外,东港区检察院还积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该院开展“检护发展·法润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系列活动。活动采用“线上+线下”联动方式,针对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进行提示,线上利用该院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持续推出知识产权保护普法漫画、典型案例、风险分类等内容,吸引很多企业人员点击观看并互动留言咨询法律问题。检察官在线下多次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讲,制发《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知识产权篇》等宣传手册1000余册,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更加深入人心,推动更多经营者在保护好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敬法、守法,助力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莒县城阳街道岳家村社区党委书记许传江表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东港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突出问题,打好保护“组合拳”,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