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9年1月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蒋杰、刘小均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672.5克一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证据,发现该案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张武昌是名经验丰富的职业毒贩,但因张武昌、蒋杰、刘小均三人相互间不指证,且现有证据不足以批准逮捕,后未被再报捕、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一方面坚持全面审查的原则,主动作为,发现关键证据,开具退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加强对转账记录、交通住宿记录、宾馆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及抓拍记录等客观证据的收集,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构建证据体系,完善证据;另一方面检察检察官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积极向蒋杰、刘小均宣讲认罪认罚法律政策,分析二人各自证据情况,讲清认罪认罚与不认罪认罚分别可能判处的刑罚,突破蒋杰、刘小均口供,指证犯罪嫌疑人张武昌,补强证据体系,形成完整证据锁链。
经补充侦查完毕,最终认定蒋杰、刘小均、张武昌三人经预谋,分工合作从湖南新化购买毒品运输回苏州用于贩卖的事实。检察机关起诉蒋杰、刘小均贩卖、运输毒品后,依法向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发送《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补充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武昌。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5日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蒋杰、刘小均二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于2020年10月27日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武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已生效。
二、典型意义
1.强化全案审查意识,以求极致的精神追诉漏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审查案件时应当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尤其对于作出存疑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放过监督线索。在办理本案时,检察机关主动进行监督,根据蛛丝马迹,深挖关联犯罪,并通过自行侦查、引导补充侦查,跟踪监督,锲而不舍,成功追诉一名死缓漏犯,依法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也实现了不枉不纵的办案效果。
2.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分化瓦解同案犯,夯实证据基础。检察机关充分认识蒋杰、刘小均指证对于认定张武昌犯罪的重要作用,在办理本案中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尤其是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供述不稳定的情形,通过证据开示、释法说理,控辩协商,尤其是通过确定刑量刑建议等,促成蒋杰、刘小均认罪认罚,稳定指证张武昌,夯实了证据基础,更好地查清了全案,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