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苏州市检察院在审查周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明知他人贩卖大麻,出于朋友之情,两次帮忙收取快递并转交。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提供帮助的行为,但辩解称毒品不是自己,自己只是帮忙收取快递,未从中获取报酬,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承办人详细向犯罪嫌疑人解释了什么是共同犯罪,分析了其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后周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周某某被一审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周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典型意义
近年来,大麻类毒品从境外流入国内增多,走私、贩卖大麻案件增加。因此,境外贩毒人员通过邮寄方式走私大麻入境,后叫人收取装有大麻的邮包情况时有发生。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无论是否获利,均系共同犯罪。周某某看似只是帮忙收个快递,实际上是与他人共同构成走私毒品犯罪。虽然有部分国家宣布大麻“合法化”,但大麻仍然是我国严厉管控和打击的对象,当明知他人可能实施毒品犯罪行为,应当拒绝提供帮助,否则可能沦为毒品犯罪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