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季度(2017年1月-3月),全市共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1件38人,同比上升34.8%和52%。侦结24件27人,同比上升118.2%和125%,全部移送起诉。侦结认定犯罪数额347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43万元。期末未结41件51人。
二、一季度案件特点
(一)区域分布情况。各院立案情况不均衡,其中昆山7件7人、张家港6件6人、吴江5件6人、吴中4件4人、太仓1件4人、相城3件3人、虎丘1件3人、姑苏2件2人、常熟1件1人、市院1件1人、工业园区0件1人。其中吴中、相城、昆山、吴江、张家港同比增长显著。
(二)罪名类型变化较大。立案罪名共包括7个,其中贪污罪6人;受贿罪13人;单位受贿罪4人;行贿罪6人;单位行贿罪1人;利用影响力受贿1人;挪用公款罪7人。贿赂案件合计占立案件数的65.8%。
(三)大要案情况。查办处级干部1人,占立案数的2.6%;科级干部2人,占比5.3%,科处级案件占比均有所下降。立案时犯罪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13件,占比41.9%。
(四)发案领域特征。民生领域11人;工程建设领域11人;涉农领域3人;商业贿赂领域9人;其他4人。同比民生领域上升57.1%,工程建设领域上升83.3%,涉农领域上升200%,商业贿赂领域上升80%,其他下降33.3%。
(五)立案线索来源情况。所立案件中举报2件;自首2件;自行发现16件,占比51.6%;纪检监察移送9件;其他司法机关移送2件。
(六)刑事处罚情况。法院判决生效38件43人。一审生效判决39人,其中缓刑12人。二审生效判决4人,其中缓刑0人。
三、其他情况分析
1.审查逮捕情况。一季度,市院侦监处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9件10人,全部审结并决定逮捕,不捕率为0。
2.侦查终结情况。移送起诉率为100%。案件平均侦结用时154天,其中最长722天(取保候审案件),最短63天。
3.审查起诉情况。公诉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8件33人(部分案件改变管辖重复计算,部分案件与反贪移送有时间差),审结20件21人,全部起诉,不诉率为0。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季度,全市共立案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5人。侦结2件2人,同比下降33.3%和33.3%,全部移送起诉。侦结认定犯罪数额906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0万元。期末未结6件6人。
二、一季度案件特点
(一)立案数量。立案件数同比上升25%,人数同比下降16.7%。其中姑苏2件2人、虎丘、昆山、工业园区各1件1人,其他院未立案。
(二)罪名分布情况。立案罪名共包括3个,滥用职权罪2人;玩忽职守罪1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2人。
(三)大要案情况。重特大案件3件3人;查处科级干部1人,查处县处级干部0人。
(四)案发领域特征。民生领域2人;土地领域1人;其他2人。
(五)立案线索来源情况。所立案件中举报1件;自行发现4件。
(六)刑事处罚情况。法院判决生效0件0人。
三、其他情况分析
1.审查逮捕情况。一季度市院侦监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2人,全部审结并决定逮捕,不捕率为0。
2.移送起诉情况。移送起诉率为100%。平均侦结用时70天,2个案件都是70天。
3.审查起诉情况。公诉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6人(与反渎部门的移送有时间差),审结7件8人,提起公诉6件7人,不起诉1件1人,不起诉率为12.5%。
审查逮捕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季度,全市侦监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59件2200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普通刑事案件1648件2188人。审结1661件2204人,其中批准或决定逮捕1114件1435人,逮捕率为65.1%;不捕547件769人,不捕率为34.9%。期末未结153件209人。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案件0件;复议复核维持原决定案件2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2件23人,不批准延长案件0件0人。
二、一季度案件特点
(一)案件受理数有所下降。一季度受理数同比下降2.2%和下降1.7%,比上季度下降13.3%和13.3%。
(二)地区分布较稳定。各市区基层院平均受理数为164.6件(不含市院),前三位分别是昆山市院324件,吴江区院276件和常熟市院270件。
(三)案发态势变化较大。受理罪名前四位是盗窃罪653件,同比下降10.5%;诈骗罪101件,同比上升36.5%;和强奸罪72件,同比下降4%。抢劫罪下降11.9%;金融犯罪上升23.5%。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保护等犯罪,维护群众利益,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9件16人,同比上升128.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0件17人,同比上升88.9%。
(四)不捕率小幅上升。一季度不捕率为34.9%,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不捕的769人中,不构成犯罪1人;证据不足335人;无社会危险性433人。
审查起诉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一审案件办理情况。一季度,全市公诉部门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913件4954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33件39人;普通刑事案件3880件4915人。审结2957件3588人,其中提起公诉2847件3450人;不起诉107件134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4人。期末未结1452件2554人。一审出庭3062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2233件,占所有出庭案件的72.9%。
(二)二审案件办理情况。市院公诉部门共受理上诉案件59件98人,抗诉案件5件5人。经审查支持抗诉4件6人,撤回抗诉0件0人。二审开庭37件。对6件经审查后认为确有错误的上诉案件提出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意见,被采纳。
(三)审判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基层院提请审判监督抗诉1件,市院受理1件,提出审判监督抗诉0件。
(四)办理其他案件情况。全市受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0件。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案件2件,审结1件,其中提出申请1件,不提出申请0件。
二、一季度案件特点
(一)案件受理数有所上升。一季度案件受理数同比上升14.4%和16.2%,比上季度上升29.6%和25%。
(二)地区分布较为稳定。各市区基层院平均受理数为388.8件(不含市院),前三位分别是昆山市院698件、常熟市院671件和吴江区院623件。
(三)受理罪名类型变化较大。案件受理类型比例较为稳定,侵犯财产类1752件,占比44.8%;危害公共安全类985件,占比25.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526件,占比1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472件,占比12.1%。从具体罪名来看,前三位是盗窃罪1510件,同比上升35.2%;危险驾驶罪808件,同比上升5.6%;和故意伤害罪306件,同比下降22.3%。与去年同期相比,故意杀人罪下降18.2%;抢劫罪下降11.9%;诈骗罪上升60.9%;毒品犯罪上升58.5%;金融犯罪上升123.8%。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保护等犯罪,维护群众利益,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4件25人,同比上升316.7%,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件29人,同比上升480%。
(四)不起诉情况。全市共决定不起诉134人,同比上升36.7%,比上季度下降49.6%。其中法定不起诉8人;犯罪情节轻微96人;证据不足30人。
(五)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一审受理未成年人125人,占比2.5%。一审审结未成年人80人,其中提起公诉66人;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未成年人判决生效82人,犯罪记录封存75人。
(六)判决生效情况。判决生效2751件3433人。其中一审判决生效2703件3338人,二审判决生效48件95人。
(七)侦查机关撤回案件数下降显著。移送单位撤回13件19人,同比下降61.8%和下降67.8%,是公诉受理数的0.3%和0.4%。另有部分案件以退查后未重报的形式结案,不体现在侦查机关撤回案件数中。
三、其他情况分析
1.撤回起诉。一季度公诉部门撤回起诉1件1人,原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
2.退查率较为稳定。一次退回补充侦查566件,占受理数的14.5%,同比持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179件,占比4.6%,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
3.无罪判决情况。无罪判决0人。
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一、一季度案件特点
侦监部门纠正漏捕同比持平,公诉部门纠正遗漏起诉罪行件同比上升75%,公诉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同比上升100%,侦监侦查活动纠违已纠正同比上升114.3%,公诉侦查活动纠违已纠正同比上升18.2%,向审判机关发出纠违通知书同比上升200%。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季度,全市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92件;中止审查4件;提请抗诉2件;抗诉1件;再审类检察建议发出8件,采纳3件;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发出7件;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发出13件,采纳9件;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发出1件,采纳1件;督促起诉意见书发出2件;支持起诉意见书发出2件,结案1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类检察建议发出2件,采纳3件;监督虚假诉讼6件,其中提出再审类检察建议4件;一般犯罪线索发现并移送10件,有关部门立案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1件。
二、 一季度案件特点
一季度案件受理数同比几乎持平,比上季度下降了23.3%。各项监督数据有增有减,总体较为平缓,再审类检察建议同比上升33.3%;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同比下降61.1%;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同比增长30.8%,一般犯罪线索发现并移送同比增长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