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季度,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21件3348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普通刑事案件2221件3348人。审结2322件3511人,其中批准逮捕1872件2654人,逮捕率为75.59%;不捕450件857人,不捕率为24.41%。期末未结49件71人。
提前介入案件62件。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1人;复议复核维持原决定案件15人。不捕申诉改变原决定0人;维持原决定19人。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45人,不批准延长案件0人。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同意0人,不同意0人。
二、三季度案件特点
(一)案件受理数小幅波动。三季度受理数同比上升5.56%和13.61%,环比下降1.16%和2.82%。
(二)地区分布。各市区基层院平均受理数为221件(不含市院),前三位分别是昆山市院464件;常熟市院354件和吴江区院329件。大部分院案件数同比上升,虎丘最明显上升26.9%,昆山和工业园区14.3%,吴中7.7%。部分院案件数轻微下降,太仓下降8.6%,姑苏3.2%。
(三)案发态势。受理罪名前四位是盗窃罪587件,同比下降5.17%;故意伤害罪206件,同比下降3.29%;诈骗罪193件,同比上升66.38%和强奸罪124件,同比上升18.10%。
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193人,同比下降6.76%;两抢一盗犯罪669人,同比上升1.98%;毒品犯罪191人,同比上升36.43%。维护群众利益,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0人,同比持平;危害药品安全犯罪16人,同比上升166.67%;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6人,同比下降16.13%。
(四)不捕率持续低位。三季度不捕率为24.41%,同比下降8.29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88个百分点。不捕的857人中,其中不构成犯罪2人;证据不足550人;无社会危险性299人和其他6人。不捕率从低到高依次是市院9.52%,姑苏15.11%,吴中18.82%,园区20.23%,太仓21.71%,常熟23.95%,昆山24.81%,相城26.89%,吴江27.36%,张家港29.21%和虎丘36.22%。
三、其他情况分析
1.撤销逮捕决定情况。撤销逮捕决定0人。
2.捕后撤案情况。捕后撤案0件0人。
3.捕后不起诉情况。捕后不起诉3件3人。不起诉原因为法定不起诉0人;其他情节轻微3人;证据不足0人。
4.捕后轻刑情况。捕后生效判决1737人,其中拘役98人;管制0人;单处附加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1人;不负刑事责任0人;无罪0人。捕后轻刑共100人,捕后轻刑率5.76%,同比下降5.03个百分点。
审查起诉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一审案件办理情况。三季度,全市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55件6207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普通刑事案件4442件6193人。审结4463件5847人,其中提起公诉4143件5450人;不起诉317件395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2人。期末未结2199件4176人。一审出庭3935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662件;简易程序3273件,占比83.18%;速裁程序0件。
(二)二审案件办理情况。市院公诉部门共受理上诉案件57件155人,抗诉案件6件8人。经审查支持抗诉7件,撤回抗诉0件。二审出庭36件。
(三)审判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基层院提请再审抗诉4件,经审查市院提出抗诉6件,撤回抗诉0件。再审抗诉改判率0。
(四)其他案件办理情况。全市受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0件0人,决定提出0人。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案件4件4人,审结2件2人,都为不提出申请。
二、三季度案件特点
(一)一审公诉案件受理数较为稳定。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1%和上升2.56%,环比下降0.29%和上升0.36%。
(二)地区分布。各市区基层院平均受理442件(不含市院),前三位分别是吴江692件、昆山670件和张家港612件。各地同比升降幅度较大,太仓上升34.8%;姑苏上升24.7%;相城上升17.2%;吴江上升16.9%;虎丘下降24%;常熟下降22.1%。
(三)案发态势。一审公诉案件受理类型,危害公共安全类1389件,占比31.18%;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45件,占比5.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601件,占比13.49%;侵犯财产类1445件,占比32.4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761件,占比17.08%。从具体罪名来看,前三位是危险驾驶罪1178件,同比上升12.19%;盗窃罪1103件,同比下降7.31%;和故意伤害罪336件,同比下降15.58%。危险驾驶罪第一次超过盗窃罪,成为第一大罪名。
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69件198人,同比上升1.81%和2.59%;两抢一盗犯罪1103件1263人,同比下降9.37%和7.20%;毒品犯罪148件189人,同比下降19.57%和7.35%。维护群众利益,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6件8人,同比下降87.50%和88.57%;危害药品安全犯罪23件33人,是去年同期的4.6倍和2.2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9件182人,同比上升10%和8.98%。
(四)诉前羁押率上升。受理时未采取强制措施144人,被取保候审3369人;被监视居住13人;刑事拘留170人;逮捕2510人。诉前羁押率为43.18%,同比上升8.58个百分点,环比上升6.61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上升与今年以来不捕率持续走低相对应。
(五)不起诉情况。决定不起诉395人,同比上升26.20%,环比下降14.87%,不起诉率为6.76%。其中法定不起诉4人;犯罪情节轻微333人;证据不足58人。另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4人。
(六)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一审受理未成年166人,增长明显,同比上升34.96%,环比上升27.69%,占一审受理人数的2.67%。开展社会调查10人。审结118人,其中起诉73人;不起诉43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不起诉率为36.44%。未成年人判决生效64人。
(七)判决生效情况。判决生效3898件4999人。其中一审判决生效3805件4828人,二审判决生效93件171人。
三、其他情况分析
1.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案件29件45人,同比减少67.42%和65.91%,是受理数的0.65%和0.72%。
2撤回起诉。向法院撤回起诉0件0人。
3退查情况。一次退回补充侦查777件,占受理数的17.44%,同比下降0.27个百分点;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58件,占比5.79%,同比上升0.61个百分点。
4.无罪判决情况。无罪判决生效0人。
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一、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受理39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5件,通过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件43人,是去年同期的4.6倍和7.2倍。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受理15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10件,通过监督,公安机关撤案9件18人,是去年同期的4.5倍和9倍。
三季度,监督立案大幅度上升,主要在于昆山市院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专项活动,对既往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排查,发现监督立案线索。
二、侦查活动监督
纠正漏捕10人,同比上升25%;提出侦查活动纠违33件次,已纠正26件次,同比上升85.71%。
遗漏起诉罪行39件,同比上升62.5%;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14人,同比下降6.67%;提出侦查活动纠违20件次,已纠正24件次,同比持平。
三、审判监督
对审判机关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违通知书6件次,已纠正5件次,同比下降16.67%。
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三季度,全市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266件,同比上升158%,环比上升144%。提请抗诉7件;提出抗诉6件,抗诉改判1件;再审类检察建议发出10件,法院采纳12件,改判3件;息诉和解41件(其中不支持监督35件,终结审查6件)。生效裁判监督检察建议发出3件,采纳1件。民事案件出庭7次。
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发出49件,是去年同期的2.45倍,采纳21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类检察建议发出5件,采纳2件;督促起诉意见书发出3件;支持起诉意见书发出119件,是去年同期的10.8倍,采纳46件,涉案金额65.3万元;监督虚假诉讼15件,是去年同期的1.67倍,其中提出检察建议7件,提出抗诉5件,提请抗诉数3件;一般犯罪线索发现并移送4件,有关部门立案4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3件,起诉9件,是去年同期的2.25倍。
全市案件受理数增长明显,三季度受理数比一二季度合计还多,各项业务数据都显著上升,尤以支持起诉成效显著。
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三季度,全市共受理各类行政申诉案件606件,是去年同期的15倍。中止审查2件;再审类检察建议发出0件,采纳0件;提请抗诉0件;提出抗诉1件;终结审查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9件。
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发出1件,同比净增1件,采纳0件。督促起诉意见书发出0件,采纳0件。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发出390件,是去年同期的18.6倍,采纳196件。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发出25件,同比增加212.5%,采纳32件。支持起诉意见书发出0件,采纳0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类检察建议发出0件,同比持平,采纳0件。犯罪线索发现并移送0件,同比持平,有关部门立案0件。
三季度,通过开展“被处刑罚人员违反《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社会保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及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等三个专项行动,全市案件受理数激增,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等工作显著上升。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三季度,全市控申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1045件,同比下降9.13%,环比上升5.45%。其中涉法涉诉类信访633件;普通类信访412件。涉法涉诉类信访中含控告类信访212件,同比上升51.43%;申诉类信访369件,同比下降2.89%;举报类信访52件,同比减少72.49%,这与自侦部门的转隶密切相关。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52次33批41人。
受理刑事申诉32件,同比上升23.08%。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2件,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30件。办结23件,其中审查结案11件,立案复查12件。
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8件,同比上升60%,发放救助金额52.4万元。全市控申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积极主动依职权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成效。受理国家赔偿案件0件,立案0件,赔偿决定执行0件。运用人民调解形式调解各类案件36件,调解履行金额487万余元。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三季度,全市刑执部门对监管改造机关提请、呈报的256名罪犯的减刑(减期)、假释(提前解教)进行了检察,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提请呈报条件。对已不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4名罪犯,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执行(书面检察建议形式),均被采纳。全市驻所(监)检察室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检察74次,发现监管场所安全隐患44件,提出各类建议44次,消除隐患44件。
纠正超期羁押0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180人,被采纳144人。发现并建议纠正刑期计算错误的判决书5份,办理在押人员财产型申诉案件35件。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已纠正7件。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一)受送案情况。三季度,全市案管部门共受案6594件,接收卷宗15717册,受案补充更正7件,不予接受5件;送案审核6105件。制作电子卷宗6306件14543册。
(二)流程监控。全市共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9份,已纠正5次;口头提示167件,已纠正149件。
(三)案件评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805件。
(四)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接待申请阅卷1476次,安排阅卷1475次;申请调取(收集)证据材料4次;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71件;要求听取意见688次;其他86次;接受案件查询4682次。
(五)涉案款物管理。涉案款入库165万元,出库456.5472万元;涉案物入库3790件,出库878件。
(六)案件信息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文书3741份,程序性信息599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