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一、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
一季度,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受理30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0件,通过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0人,同比上升100%和66.67%。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受理3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1件,通过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同比下降75 %和92.31%。
监督立案后起诉8人;不起诉2人,原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5人,是去年同期的12.5倍,都为2018年监督立案,2019年判决生效。
此外,两法衔接工作,受理两法衔接案件8件15人,其中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机关移送5件8人,同比下降95.33%和95%。行政机关已移送5件8人,公安机关已立案5件8人。
二、侦查活动监督
纠正漏捕2人,同比下降60 %;提出侦查活动纠违9件次,已纠正3件次,同比下降81.25%。纠正漏捕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人,同比净增7件。
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0件,同比下降47.37%;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14人,同比上升250%;提出侦查活动纠违9件次,已纠正5件次,同比下降85.71%。纠正遗漏起诉取得法院生效判决13人,同比上升160%。
三、审判监督
对审判机关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违通知书6件次,已纠正5件次,同比上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