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业务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三季度,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49件1654人,同比上升24.76和28.82%。审结1203件1729人,其中批准逮捕1277人;不捕452人,不捕率为26.14%。全市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501件5632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51件52人;普通刑事案件4448件5576人 。审结3763件4499人,其中提起公诉2936件3531人;不起诉797件918人;附条件不起诉30件5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0.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7.13%,认罪认罚上诉率1.58%。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0件289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40件371人,监督立案后起诉16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9人。此外,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11人。行政机关移送9件11人,公安机关立案8件8人。纠正漏捕105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9件。对审判机关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违通知书29件次,已纠正29件次。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纠正监外执行不当6件,全省并列第五。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9件。纠正各类刑事执行活动不当采纳数1295件,全省第一。刑罚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100.53%,全省第一。
二、民事检察业务
三季度,全市受理民事生效裁判案件393件;提请省院抗诉2件,省院采纳2件;提出抗诉21件,法院改判6件;再审类检察建议发出75件,法院采纳41件,改变38件;民事和解63件;终结审查87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67件。监督虚假诉讼55件,其中提出再审类检察建议45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96件,检察建议发出88件,采纳78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176件,检察建议发出141件,采纳106件;受理民事支持起诉234件,支持起诉意见书发出231件,采纳279件;民事跟进监督提出抗诉1件。
三、行政检察业务
三季度,全市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6件,终结审查1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42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33件,检察建议发出18件,采纳18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101件,检察建议发出87件,采纳67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90件(行政裁判结果监督12件、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监督25件、行政其他类型53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52件。
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36件,立案210件,诉前程序99件。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71件,立案64件,诉前程序5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