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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之四
2019-05-31 15:27: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月,姑苏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未成年人张某某(化名)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社会调查,发现张某某家庭情况特殊、成长环境特别,年幼辍学后帮家庭个体户经营,与父亲矛盾较深;文化程度低,与社会脱节,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问题;父母忙于生计,家庭监管教育严重缺失。姑苏区检察院考虑到张某某存在殴打他人的基本违法事实,行为认知存在偏差,为避免其再次违法犯罪,对其开展了矫治: 一是成立由检察官、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帮教小组,制定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张某某每周到检察机关,接受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和情绪管理、文化知识学习等。姑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健亲自参与帮教工作,撰写了多篇帮教日志,并结合每次帮教情况及时调整计划。目前帮教工作已开展4个多月。 二是针对张某某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检察官召集帮教小组,先后八次与张某某父母深入交流,开展亲职教育,敦促其父亲反思自身不良行为对子女的不利影响,引导其改善亲子关系。 三是通过特定的仪式进一步巩固帮教成果。在张某某18周岁生日当天为其举办成人礼仪式,邀请张某某家人、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通过检察官寄语、父亲来信、国旗下宣誓等环节,让张某某充分感受到关怀和温暖,更加明确自身的责任担当和守法义务。

  通过姑苏区检察院的帮教,张某某在心理、情绪等方面得到有效疏导,性格较之前变得开朗,守法意识显著增强,学会了理性地看待问题。帮教期间,张某某主动告知检察官自己签约网络直播平台希望以此赚钱的打算,检察官认真负责,在查阅相关信息后,帮助其详细分析网络直播的利弊,引导张某某自己做出了理性的选择和判断。

  

  △成立由检察官、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帮教小组,制定针对性的帮教措施。

  

  △针对张某某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检察官召集帮教小组,先后八次与张某某父母深入交流,开展亲职教育。

  二、典型意义

  对于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存在过错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适时帮教,针对性地运用释法说理、行为矫正、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方式方法开展临界预防,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在张某某18周岁生日当天为其举办成人礼仪式,通过国旗下宣誓等环节,让张某某充分感受到关怀和温暖,更加明确自身的责任担当和守法义务。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