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3月19日,吴江盛泽新东大桥有女子跳河轻生,刘磊和战友6人紧急赶赴现场处置,危急时刻刘磊出于消防救援人员的职责本能跳入河中救人,不顾个人安危将救生圈套在轻生女子身上。轻生女子被成功营救上岸,刘磊不幸没入水中失联。刘磊被发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壮烈牺牲。2019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刘磊同志为烈士。
2019年3月20日, 魏某针对刘磊烈士救人牺牲一事在百度贴吧“盛泽吧”中公然发表“不会水当啥消防员,死了该”,“你神经吧!自己都不能自保,还去救人那是逞能好吧!”等言论,歪曲刘磊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该贴吧共有群成员234312人,群内多人阅见魏某发表侮辱刘磊烈士的言论并对其行为予以谴责。
【检察履职情况】
2019年4月5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干警赴湖南征求刘磊烈士近亲属的意见,其近亲属表示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更好维护刘磊烈士的名誉权。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魏某发表的不当言论歪曲事实,丑化英烈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未主动删贴,魏某的行为构成侵害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于2019年4月16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魏某删除不良评论,并在公开媒体赔礼道歉。
2019年9月2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鉴于魏某承认检察机关举证的全部事实,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刘磊烈士名誉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侵害的危害性,愿意积极消除不良影响,故法院作出调解,由魏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删除其在贴吧发表的不当言论,并于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当日在公开媒体道歉。
【发布意义】
英雄烈士的形象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承载。英雄烈士的姓名、名誉和荣誉等不仅是个人权益的内容,更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民族共同情感。
利用互联网公然发布侮辱性言论,诋毁英烈形象,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匡正社会公序良俗。
检察机关提起侵害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不仅仅是在于惩治,更大的意义是通过法律,为英雄烈士正名,凝聚社会正能量。该案办结后,曾于2019年9月30日烈士纪念日通过苏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被“江苏检察在线”转载,起到了纯洁社会风尚,涤荡污浊空气的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