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提出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4月22日,市院就魏某损害英烈名誉向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魏某于2019年3月20日针对刘磊烈士救人牺牲一事在百度贴吧“盛泽吧”中公然发表“不会水当啥消防员,死了该”、“你神经吧!自己都不能自保,还去救人那是逞能好吧!”等言论,歪曲刘磊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该贴吧共有群成员234312人,魏某行为造成极为严重影响,论坛内多人阅见魏某发表损害英烈名誉的言论并对其行为予以谴责。截止起诉前,魏某未删除其所发言论。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魏某上述行为后立即立案,成立市院与吴江区院联动的检察官办案组,明确分工,三线并行,高效推进案件进程。市院主办检察官在对案件的要点、重点、细节等方面的证据收集工作作出指引后,重点研究本案侵权时间先于英烈授予时间可能导致不满足起诉条件等法律问题,并撰写起诉书,赴省院汇报案件;吴江区院检察官通力协作市院,通过吴江区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迅速固定证据;两级院共同派员远赴湖南向烈士家属履行本案诉讼征询的诉前程序。在上下两级院共同努力下,本案获省院批准起诉。
省院第七部表示,该案虽系我省第二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但是在侵权时间上与第一起英烈保护案件以及其他典型案例有较大差异,检察机关可以探索“等外”公益诉讼为契机,深入研究英烈保护领域的各类问题,表明检察机关捍卫英烈名誉的坚定决心,给牺牲烈士最好的告慰,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有力度的弘扬。
附:刘磊烈士壮烈牺牲事迹
2019年3月19日9时32分,吴江盛泽新东大桥有女子欲跳河轻生,刘磊和战友6人紧急赶赴现场处置。刘磊作为安抚组组长一直协助派出所民警对情绪异常激动的女子进行劝导。安抚过程中,女子情绪突然失控跳入河中,救生组组长和1名派出所辅警人员迅速下河救援。轻生女子剧烈反抗,加之水流湍急,给救援造成极大困难,轻生女子和警辅人员面临生命危险,危急时刻刘磊出于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职业本能跳入河中救人,并呼喊战友张浩“快把救生圈扔下来”。刘磊接住救生圈后,不顾个人安危奋力将救生圈套在轻生女子身上。9时49分,轻生女子被成功营救上岸,刘磊却不幸没入水中失联。13时16分,刘磊被参与搜寻的潜水员发现,送医院抢救无效壮烈牺牲。2019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刘磊同志为烈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