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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之一
2019-05-31 14:26: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戴某某猥亵儿童案,因戴某某零口供、客观证据缺乏,定罪证据薄弱。相城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过程中,以被害人陈述为证据链的中心,指导侦查机关对细节事实搜集证据,查证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以真人辨认的方式进一步佐证各年幼的被害人辨认笔录的真实性;调取戴某某工作出勤记录情况,排除戴某某无作案时间的无罪辩解。通过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工作,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后,仅用28天即提起公诉。2018年11月9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戴某某未提出上诉。案件办结后,相城区检察院以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等形式,帮助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引导侦查的作用,将审判环节对证据的要求及时传递给侦查机关,保障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了诉讼效率,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同时,在办理仅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刑事案件时,检察机关充分关注细节事实,调取客观证据核查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再以被害人陈述为中心架构证据体系,成功指控犯罪。

  

  

  △5月底,相城区院新落成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了一场检察开放日活动,迎来了御窑小学的同学们。该基地有电子法治漫画、好少年电子飞机棋、法律知识魔方墙等多个体验专区,通过观看视频、游戏互动、听讲典型案例等环节,声、光、电体感体验,采用互动式、体验式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筑牢防范刑事风险的防线。

  

  △4月底,相城区检察院与相城区教育局联合开展“盏心护航检察官进校园”检校结对机制,选派包括朱文瑞检察长在内的12名检察干警担任辖区内12所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积极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检校合作和校园普法长效机制,推进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