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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之三
2021-11-26 10:06: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案例三:督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促进依法行政全力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依托“检察护航数字经济”特色品牌建设,着力在保护敏感个人信息上下功夫。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审查义务,将不应公开的个人敏感信息予以公布,带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和安全隐患。近期,检察机关对此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先后共向3家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健全信息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力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全力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检察履职情况】

  2021年8月,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内的“部门信息公开”中,有3家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行对拟公开信息的法定审查义务,共将200余名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敏感个人信息在网站公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规定,给公民带来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和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设定了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并就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作出特别规定。根据该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并且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还易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贯彻落实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工作,检察机关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与行政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一方面向3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采取去标识化、隐匿等方式修正不规范文书,防止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扩大;另一方面要求3家行政机关全面排查其他已公开文书,完善拟公开信息审核机制,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注重公开的方式、范围和限度。

  【发布意义】

  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精神,以打造“数字经济•检察赋能”特色品牌为契机,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在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助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力度,遵循“诉前沟通+联席磋商+跟踪回访”的良性互动工作模式,推动构筑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积极延伸检察公益诉讼触角,探索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检察机关以查办案件为依托,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深化双多共赢理念,与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加强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协作办法(试行)》,在日常联络、案件查办等方面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就加强辖区个人信息保护形成合力。

  编辑:管俐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