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理财平台诈骗案
2018年4月至8月期间,韩某某、石某某先后以河北省邯郸市友谊大厦、阳光大厦1613室为诈骗窝点,通过杨某在互联网上投放其理财平台APP广告,指使业务员以投资理财顾问的身份与被害人加微信好友, 采用固定诈骗话术让被害人向其虚假投资平台内充入资金,随后再向被害人推荐“老师”,让被害人跟着“老师”在平台内操作。通过故意让被害人操作错误,及控制平台后台操纵盈亏的方式, 骗取被害人钱财260余万元。
点评:本案系一起通过互联网实施的团伙诈骗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有经理、“老师”、组长、业务员、财务人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通过理财平台APP的合法外衣,吸引投资理财人注资,对被害人更具有欺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