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1月13日,苏州市检察院发布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诈骗案件的工作情况通报。
2016年起至今年10月,苏州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诈骗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368件2848人,起诉887件1774人。其中,2016年共办理诈骗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45件725人,起诉233件403人。2017年共办理诈骗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37件765人,起诉364件789人。2018年1至10月共受理诈骗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76件1357人,起诉290件582人。
随着诈骗犯罪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呈上升态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恶劣,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相关负责人介绍,总体来说,诈骗刑事案件呈现出四大新特点。
从诈骗主体看,犯罪主体公司化,组织严密,欺骗性强。犯罪分子往往会先成立公司或平台,办公地点也会选择一些较为高档的写字楼,并利用合法的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招聘,使其行为表面上看起来高端合法,增强了欺骗性。
从诈骗手段看,犯罪模式套路化,传播速度快,复制性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固定的诈骗模式。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酒托诈骗、鉴宝诈骗、培训诈骗、投资诈骗、彩票诈骗等案件中,均搜查到“话术本”。
从诈骗载体看,犯罪载体网络化,涉案金额高,危害性大。随着互联网广泛使用,借助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比例大幅提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快捷支付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犯罪分子诈骗财物的“快速通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办理的网络诈骗案件占总数的80%左右。
从受害对象看,涉及人员广泛,身份错综复杂,办理难度大。新型网络诈骗案件不受地域限制,被害人不特定,分布地域广泛。被害人存在不知情、被骗金额较少不愿耗费时间精力配合侦查、碍于面子不愿报案等情况,报案比例低助长了犯罪气焰,增加了追查难度。同时,犯罪分子通过虚拟网上身份信息实施诈骗,查清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及活动区域存在难度。
苏州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化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源头化防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标准化处理,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社会化治理,强化技术防治等创新举措,提高了办理诈骗案件的整体能力。
交汇点记者 徐瑞雅
编辑: 孟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