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和助力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或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向侵权主体追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期待。
一、全市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截止11月底,苏州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督促相关部门拆除违法建设约19.5万平方米,恢复湿地11.33万平方米,恢复被硬化农用地约3400平方米,保护基本农田4486.67平方米,治理污染水域11.7万平方米,治理污染土壤13617吨,追回流失的国有财产114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二、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公益诉讼履职
苏州检察机关以专项活动为抓手,紧盯环境资源、食药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是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守护长江”专项活动,依法对长江、内河、内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开展检察监督。妥善办理“北麻漾填湖造地未整改到位”“常熟某印染公司违法排污”“1.26跨省固废倾倒污染环境”等最高检、省检院挂牌督办案件。吴江区检察院有效办理黎里镇三白荡、南庄荡清淤工程违规堆放淤泥侵占湖泊水域案,推动政府恢复湿地面积110亩。昆山市检察院办理化工、电子及船舶服务企业违规直排工业废水、油污污染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落实环境损害修复资金500多万元。此外,检察机关还与上海青浦、浙江嘉善围绕“太浦河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共同建立跨省公益诉讼一体协作机制。
二是突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常熟市检察院、吴中区检察院分别针对校园饮用水不达标、校园周边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有效净化校园内外食品安全。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建议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小龙虾上市季内的抽检力度,确保孔雀石绿未被违规添加。吴江区检察院针对网售食品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涉嫌假冒有机食品、商家超范围经营等乱象向市场监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得到落实整改。
三是认真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昆山、太仓、虎丘、园区检察院先后在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个人税收等领域,针对医保资金和利息税流失、社会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被骗取,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追缴,目前已为国家挽回医保资金经济损失88万余元,追回借贷利息税款26万余元。
四是认真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益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权。今年,市检察院针对魏某发表损害刘磊烈士名誉不当言论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经法院审结,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魏某已删除不当言论,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姑苏区检察院、吴江区检察院分别就“雷锋”姓名、毛主席纪念堂外英烈群雕形象被不当用于广告宣传,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维护英烈不容亵渎的尊严。
五是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按照最高检“稳妥、积极”原则,在办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案件基础上,努力尝试办理问题突出的其他领域案件。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对骚扰110、120电话侵占公共资源、苏州实施政府指导性票价景区未正确公示免票信息、油罐车违规停放在居民区附近危害公共安全等问题进行监督,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完善社会治理。吴中区检察院针对金圣叹墓、董其昌墓等名人墓地失于保护的现象,发出检察建议,并通过督促起诉的方式,促成吴中区文管办追回徐某倒卖文物所支出的运输费4000元。此外,姑苏区、吴江区检察院分别积极介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苏州横塘驿站、吴江平望镇三座古桥的公益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确保监督规范开展
今年以来,苏州检察机关继续主动争取人大、党委重视和支持,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太仓、相城等地党委、政府均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文件。检察机关还积极完善配套制度,加大机制供给。
一是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机制市级院模式。为解决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检测难问题,市检察院建成具备空气、水、土壤、噪音、食药等五大类快速检测能力的“公益诉讼巡回工作站”和“快速检测实验室”,目前已开展检测近200次。该作法得到最高检肯定,向全国推广。吴江区检察院借助该机制依据空气快速检测结果,督促盛泽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促使吴江某纺织公司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的美好需求得到及时回应。
二是探索生态和资源领域损害赔偿磋商和解机制。检察机关从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修复效率角度,开展诉讼与赔偿衔接磋商机制探索。张家港市检察院引导某机械有限公司与南丰镇政府就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损害生态环境签署1656.72万元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并通过跟进监督,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全面修复到位,目前绿化树木已补种。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审慎探索“小微公益”诉前和解机制。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非法捕猎
野生鸟类损害生态资源行为,通过诉前和解,促使侵权人快速赔偿损失,解决小微公益失于保护的问题,该探索成果被《人民检察》杂志刊发。
三是建立“消费公益金”制度。按照最高检关于加快建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要求,苏州检察机关重点建立食品药品领域损害赔偿金制度。昆山、吴中检察机关联合当地法院、财政、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消费公益金”制度,所设账户专项用于接收侵权人支付的损害赔偿款,并赔付给涉案消费者。目前,公益金账户均投入使用,吴中区检察院还推动公益金进入赔付程序。
各位记者朋友,尽管今年来苏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案件结构不合理、创新不足、配套制度不够完备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依法规范行使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支持,我们恳请新闻媒体加强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共同推进该项工作健康开展,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