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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苏州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之二
2020-06-24 10:37: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王某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简要案情】

  2018年11月,苏州市某镇农民王某田将罂粟种播种在其宅后田间,经群众举报,该片罂粟于2019年5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铲除后清点,王某田非法种植的罂粟植物共计630株,时已结成幼果。经鉴定,确定这些植物均为罂粟科有毒植物罂粟种植物罂粟。

  【履职情况】

  2019年7月,公安机关将王某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在阅卷并讯问后发现,王某田已84周岁高龄,且种植罂粟的目的仅为给自己养殖的鸡治病。后经至村委会等多方走访了解到,王某田长期独居,文化水平不高,多重因素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对于种植罂粟的行为性质认识不清。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田的行为虽构成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对其不起诉。主要理由如下:第一,从事实层面来看,王某田并没有大面积种植罂粟,种植范围仅限于自家田间,种植的目的是为了给其饲养的鸡治病,并没有贩卖意图,不同于制毒流通贩卖残害群众的毒品犯罪,其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第二,从法律层面来看,非法种植罂粟的入罪标准为500株,王兴田种植的罂粟刚刚超过立案标准,且其具有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及从宽处罚的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第三,从社会效果层面来看,王某田文化程度为文盲,多年来均独自居住,其辩解不知种植罂粟违法符合客观实际,其触犯刑法主要是对法律的无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符合普通大众的思维,亦能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2019年8月13日,检察机关对王某田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主动前往王某田所属的村委会,向村委会工作人员、周边村民当众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现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当地村委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并制定出台具体方案,加强村社区的禁毒宣传工作。

  【典型意义】

  该案虽为涉毒品案件,但承办检察官在全面把握犯罪主体身份、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后,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既契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又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近年来,少数农村地区禁毒宣传存在死角,个别群众法治意识依然薄弱,导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偶有发生。办案中,检察官主动至村民集中的地点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现场以案释法,督促当地相关部门加强禁毒宣传,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