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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苏讲堂 | 走进FM96.5《汇生活》直播间,从“小霸王”们该不该处罚聊开话题……
2017-02-28 13:18:00  来源:

昨天小编刷微博的时候看到一条别人转发的微博文章,内容是:小孩子的恶到底有多可怕。

 

初看题目貌似又是讲“熊孩子”的段子,印象中的熊孩子是这样的生物↓

 

 

顶多搞搞破坏,胡搅蛮缠不懂道理了些。

 

BUT看完这段子后,小编陷入了深深的沉思:

 

文章讲了个故事,一个女生在过年期间去火锅店时遇到了一件事:


一个熊孩子跟着家长去吃火锅,瞄上了坐在他们餐桌侧后方的那两个女孩,跑到人家桌子底下,想要去偷另一个女孩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女孩儿发现了,并收回了手机。熊孩子很委屈很不开心,就跑去跟妈妈告状,指着那两个女孩说妈妈她们不给我玩手机。


妈妈一脸宠溺地对熊孩子说:哎呀,你就跟姐姐好好说,让她借你玩一会儿。


于是小孩又跑过去,试图再次拿手机。女孩仍然不给,熊孩子干脆站在椅子上,往女孩的火锅里吐了几口口水。


两个女孩看到此情景自然被吓到,把熊孩子赶跑,并告诉了他的父母,小孩的父母甩下一句:小孩子嘛,不懂事啦,让一让不就好了。后来老板给这两个女孩换了汤锅,期间熊孩子就躲在大人的背后,洋洋得意地打量着两个女孩。


后来,一个女孩起身去上了厕所。就在这时,熊孩子飞快地上到离开女孩的椅子上,端起滚烫的汤锅,照着坐着的女孩子劈头盖脸地浇了下去。


所有人都惊呆了,被浇的女孩疼的大叫,后来有人打听这个女孩的状况,火锅店老板说半边脸严重烫伤,一张脸蛋算是毁了。

 

有没有法律能治这个熊孩子?

 

还真没有。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也就是说,14岁以下的熊孩子无论做出怎样出格的行为,都不会负任何刑事责任,只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依法收容教育,这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熊孩子这样的生物,再长大一些,战斗值上升,岂不是分分钟就会欺凌他人,甚至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公安部近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

 

“小霸王”们行政处罚年龄要降低啦?


 

??该“征求意见稿”不是正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草案,而是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提出来的“意见稿”,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施行了11年,社会治安管理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这次“意见稿”也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遭遇的执法难点,例如,这几年校园暴力、欺凌问题屡屡发生,且犯罪手段恶劣,对个别未成年人,以说服、劝导为主的学校、家庭教育也无济于事,诸如此类无法处罚又屡教不改的现象频发,便出现了要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声音。

 

 

现行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拘留一般处罚5-15日,两种以上行为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是不承担治安处罚责任,而是不执行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可以执行警告、罚款等其他处罚手段。

 

对于这些说不听劝不住的顽固生物,“打一顿关一通”当时是让他们长记性了,但是后续可能会出现的诸多问题,还是值得我们好好探讨,看看检察官龚茜在《汇生活》栏目里是怎么说的↓

 

龚茜

龚茜,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兼未检办、刑执办副主任。十余年检察之路怀着梦想轻盈走来,工作并不简单,但勇往直前,努力用青春谱写正气之歌,用汗水诠释公平与正义。

 

 

SO:该话题引起了FM96.5苏州生活广播电台《汇生活》栏目的关注。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未检组指派晓苏检察官龚茜来到该栏目,参与该话题的访谈节目。在直播过程中,未检检察官从“意见稿”的发布背景,学术界、司法界所持的态度,再从一名基层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者的视角,多角度展开阐述。结合苏州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谈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共性和特点,并从亲职教育的角度,谈了作为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主持人

学者怎么说?

龚茜

且看看学者如何说?该征求意见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广泛的争论,有反对者有支持者。

 

 

 
正方(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叶竹盛)认为:
通过惩治一些极端恶性的未成年罪犯,让一些心智早熟的未成年人打消“反正不需要坐牢”的错误认知,因此惩治未成年人的刑法目的在于威慑,威慑功能应该优于改造功能。

 

反方(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认为:
现行处罚法及修改意见的措施,都是立足于成年人的,缺乏未成年人的视角,行政拘留难以对未成年人起到预防作用,会给未成年人的社会化造成负面影响,对未成年人的大脑发育、性格养成、心理健全产生影响,甚至可能促成其形成反社会人格,导致攻击性增加,日后矫正的难度更大。

 

 

主持人

谈谈你的观点?

龚茜

作为一名基层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者,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两部法律是相互衔接的关系,刑法中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四周岁,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执行年龄降低到十四周岁,也是符合逻辑的,但是普遍适用的效果如何本人认为是值得探讨的,机械地直接降低是不妥的。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可塑性是非常强的,对其教育、挽救、感化应优于惩罚,无条件降低执行年龄,有“一棍子打死”的嫌疑,这与我们未成年人司法理念是冲突的,与我们坚持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相冲突。

 

主持人

介绍一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未成年人犯罪的共性和特点?

龚茜

根据自身工作,我介绍一下区域性特点,从2013年以来的四年间涉罪未成年人呈现“二多一低”态势:本市户籍以外涉罪未成年人数达95.4%;男性涉罪人员多,达95.3%;涉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低,90.1%的涉罪未成年人仅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这个特点在整个大市范围内是普遍现象。就罪名来看,盗窃、抢劫等侵财类最多,占总比重的68.4%;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侵犯人身权利类次之,占总比重的21.1%;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在内的扰乱公共秩序类处第三,占7.9%。

主持人

谈谈当前工作的难点?

龚茜

难点一:流动人口多,未成年人流动性强,闲散在社会各处,给教育防范带来难点;难点二:案例呈现出很多社会问题,残缺家庭孩子缺乏完整关爱、过早流入社会、没有一技之长、早恋等一系列问题,凭司法机关一己之力无法解决;缺乏专业心理咨询队伍,心理辅导存在难点。

 

主持人

作为家长,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

龚茜

我认为要重视亲职教育,很多犯罪源于家庭破碎、家长的放任自流,“亲职教育”这个词源于西方,它的概念不仅仅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还包含了父母的自身教育,家长要注重自身行为品德的塑造,并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情感环境,家庭成员间良好沟通,父母之间也要有相互谦让、谅解,帮助孩子塑造自我形象、价值观念和爱的情感。

 

一小时的节目过的很快,氛围轻松愉快,但话题沉重、未成年人工作任重道远,今后苏州未检检察官将定期走进直播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让更多的群众关爱、支持、理性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晓苏热线 Tel:68263988转2503  

qq:3562631779

有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可拨打上述电话或加群咨询

 

 

 

本文来源: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未检办 龚茜

音频剪辑 | 庄凯

编辑 | 秦菲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