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编刷微博的时候看到一条别人转发的微博文章,内容是:小孩子的恶到底有多可怕。
初看题目貌似又是讲“熊孩子”的段子,印象中的熊孩子是这样的生物↓
顶多搞搞破坏,胡搅蛮缠不懂道理了些。
BUT看完这段子后,小编陷入了深深的沉思:
文章讲了个故事,一个女生在过年期间去火锅店时遇到了一件事:
一个熊孩子跟着家长去吃火锅,瞄上了坐在他们餐桌侧后方的那两个女孩,跑到人家桌子底下,想要去偷另一个女孩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女孩儿发现了,并收回了手机。熊孩子很委屈很不开心,就跑去跟妈妈告状,指着那两个女孩说妈妈她们不给我玩手机。
妈妈一脸宠溺地对熊孩子说:哎呀,你就跟姐姐好好说,让她借你玩一会儿。
于是小孩又跑过去,试图再次拿手机。女孩仍然不给,熊孩子干脆站在椅子上,往女孩的火锅里吐了几口口水。
两个女孩看到此情景自然被吓到,把熊孩子赶跑,并告诉了他的父母,小孩的父母甩下一句:小孩子嘛,不懂事啦,让一让不就好了。后来老板给这两个女孩换了汤锅,期间熊孩子就躲在大人的背后,洋洋得意地打量着两个女孩。
后来,一个女孩起身去上了厕所。就在这时,熊孩子飞快地上到离开女孩的椅子上,端起滚烫的汤锅,照着坐着的女孩子劈头盖脸地浇了下去。
所有人都惊呆了,被浇的女孩疼的大叫,后来有人打听这个女孩的状况,火锅店老板说半边脸严重烫伤,一张脸蛋算是毁了。
有没有法律能治这个熊孩子?
还真没有。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也就是说,14岁以下的熊孩子无论做出怎样出格的行为,都不会负任何刑事责任,只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依法收容教育,这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熊孩子这样的生物,再长大一些,战斗值上升,岂不是分分钟就会欺凌他人,甚至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公安部近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
“小霸王”们行政处罚年龄要降低啦?
??该“征求意见稿”不是正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草案,而是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提出来的“意见稿”,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施行了11年,社会治安管理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这次“意见稿”也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遭遇的执法难点,例如,这几年校园暴力、欺凌问题屡屡发生,且犯罪手段恶劣,对个别未成年人,以说服、劝导为主的学校、家庭教育也无济于事,诸如此类无法处罚又屡教不改的现象频发,便出现了要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声音。
现行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政拘留一般处罚5-15日,两种以上行为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是不承担治安处罚责任,而是不执行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可以执行警告、罚款等其他处罚手段。
对于这些说不听劝不住的顽固生物,“打一顿关一通”当时是让他们长记性了,但是后续可能会出现的诸多问题,还是值得我们好好探讨,看看检察官龚茜在《汇生活》栏目里是怎么说的↓
SO:该话题引起了FM96.5苏州生活广播电台《汇生活》栏目的关注。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未检组指派晓苏检察官龚茜来到该栏目,参与该话题的访谈节目。在直播过程中,未检检察官从“意见稿”的发布背景,学术界、司法界所持的态度,再从一名基层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者的视角,多角度展开阐述。结合苏州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谈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共性和特点,并从亲职教育的角度,谈了作为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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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叶竹盛)认为: 通过惩治一些极端恶性的未成年罪犯,让一些心智早熟的未成年人打消“反正不需要坐牢”的错误认知,因此惩治未成年人的刑法目的在于威慑,威慑功能应该优于改造功能。
反方(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认为: 现行处罚法及修改意见的措施,都是立足于成年人的,缺乏未成年人的视角,行政拘留难以对未成年人起到预防作用,会给未成年人的社会化造成负面影响,对未成年人的大脑发育、性格养成、心理健全产生影响,甚至可能促成其形成反社会人格,导致攻击性增加,日后矫正的难度更大。
一小时的节目过的很快,氛围轻松愉快,但话题沉重、未成年人工作任重道远,今后苏州未检检察官将定期走进直播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让更多的群众关爱、支持、理性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晓苏热线 Tel:68263988转2503
qq:3562631779
(有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可拨打上述电话或加群咨询)
本文来源: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未检办 龚茜
音频剪辑 | 庄凯
编辑 | 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