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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部门检务须知
2018-12-18 16:19: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侦查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审查逮捕、侦查活动监督、批准或者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范围:

  1.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意见;

  2.对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延长的决定或者提出是否延长的意见报上级院审批;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3.对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监督立案,监督撤案);

  4.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纠正漏捕、纠正违法);

  5.办理控申转交的信访案件;

  6.对重大疑难案件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7.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8.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万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