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丁某买下67.86平方米土地用于建房,并缴清土地出让金等各项费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部门以图纸上没有规划为由未予办理。因此,丁某一直未建成房屋。2012年,建设部门决定对丁某建房申请不予批准。丁某不服,同年年底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县建设局向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法院一直未予处理。
2016年,丁某再次催问案件情况,因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原因,丁某被告知须重新起诉。新管辖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均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丁某提出再审亦被法院驳回。丁某向南京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后,检察官发现丁某在诉讼中提交过一份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了丁某2012年就已起诉的事实。经过核实,办案检察官确认该案不属于丁某因自身原因导致超过起诉期限的情形,应依法予以纠正,遂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正当案件迎来转机之时,丁某却因意外死亡,丁某的女儿在料理完母亲的丧事后继续参加再审诉讼。因本案发生年代久远,一些原来的经办人员已经退休或调离,丁某女儿很难找到支持其诉求的证据,可能面临败诉的结局。办案检察官决定与法院共同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经检察官多方奔走,相关行政机关答应给丁某女儿一定的帮助和补偿,丁某女儿申请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该行政争议当事人反映多年,检察官认真审查事件经过,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事,取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为矛盾最终化解夯实基础,体现出检察机关的履职担当。该案获评最高检2020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