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部手机,参赌者无需见面,便能随时随地参与赌局;通过层层发展代理,精准定位有需求的赌客,以此增加隐蔽性,降低暴露的可能性……日前,由河南省光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跨境网络赌博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岑强(化名)等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下载App“损失”百万元
“我遇到了网络诈骗,被一个App平台骗了近百万元,这钱还能追回来吗?”2022年7月8日,光山县公安局接到余某的报案。余某称,他经微信好友推荐下载了一款App,被客服拉进一个名为“牛王扑克”新手房间的群内。
在客服的指引下,余某尝试性地投注了50元,立即获利120元,他接着又投了300元,获利860元,两次投注都能成功提现。随后,余某直接投注了1万元,显示获利3万余元,但余某在提现时却没能成功,经咨询,客服称是余某操作失误,要转账获利的3倍金额才能继续操作。余某照做后,客服告知他转账超时,还要再转账3倍的金额,余某完成操作后仍不能提现。对此,客服说只要一次性转账20万元,应该能直接提现。
恰在此时,余某在群内看到有人晒出转账20万元提现的截图。于是,余某东拼西凑凑齐了20万元并转账,令他没想到的是仍然无法提现,此时,客服告诉余某,因为他信誉分值不足,还需转账50万元方可提现。至此,余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接到报案后,警方查看了余某的手机,发现一款名为“牛王扑克”的App正在运行,页面左上角显示着余某的个人信息、资金及筹码情况,“房间”内还有多人正在赌博。警方经进一步展开调查发现,余某涉嫌参与网络赌博活动,先后充值近百万元。
随后,警方通过网监部门查询到该App的注册地在境外,该案是一起涉嫌跨国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且犯罪人数、参赌人员和涉案资金巨大。第二天,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侦查。
随着深入侦查,一个叫岑强的光山籍男子被警方抓获。据岑强交代,他通过微信群推广“牛王扑克”App,引来余某等十余人下载该款App进行赌博,这些人少则被骗数万元,多则被骗高达百万元。
2022年9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犯罪嫌疑人岑强移送光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开设网上“隐形赌场”
岑强一人如何操纵错综复杂且规模庞大的跨国网络赌场?他有没有上线?发展了多少会员?获利资金到底有多少?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卷宗发现,岑强通过“牛王扑克”App开设线上赌场的事实基本清楚,但也存在诸多疑点。
针对这些疑点,办案检察官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侦查取证,建议立即冻结相关银行账户,查封涉案资金,防止资金外流。
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岑强通过发展代理、佣金返利、“一对一”服务等方式,牢牢控制参赌人员并从中牟利的跨境网络赌博犯罪事实清晰地呈现出来。
据岑强交代,他通过互联网在境外注册“牛王扑克”App,在网上开起了“隐形赌场”。这个App是他一个人开通运营的,通过微信、QQ等渠道发展下线,按照级别设置相应比例给下级代理分成,然后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而下级代理为抽取更多利润,再向下发展代理,形成更大的金字塔式层级架构。
“利用赌客都想挣大钱的心理,岑强精心策划运作和盈利模式。”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岑强比对线下赌场提高分成的佣金,按照参赌人员在平台上赢钱金额的5%及平台提现金额的2%抽头渔利,并将其中的5%作为代理推广佣金,鼓励他们继续发展会员。当下级代理邀请赌客前来参赌,赌场平台设定每一局抽取赌客赢取分数的8%或9%为赌场的盈利,并按约定的比例将抽取的分数逐级返给下级代理,共同抽头渔利。
检察机关查明,截至案发,参赌人员已达3.4万余人,跨20余个省、市,各级代理的抽头渔利高达1.1亿元,其中抽头渔利超过3万元的就有100余人。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为了增加隐蔽性,降低暴露的风险,岑强没有进行广告宣传,在手机上无法直接搜索下载该款App,这个赌博平台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在赌客间扩散的。
被告人哑口无言
经过细致审查,2022年10月17日,岑强等27名被告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光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我们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认定金额持不同意见。”同年12月13日,光山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都这样辩称。他们辩称银行卡中流入的多数资金都是他们赌博所得,至于究竟获利多少,有人称由于时间较长记不清楚,有人避重就轻辩称只有几百元。
“App的赌博规则针对代理和赌博人员是否相同?”“为何你们所有人的提现金额都远远大于充值金额,而普通赌博人员则正好相反?难道是因为你们都比其他人运气好?”针对被告人在发展会员的同时又参与网络赌博,导致赌博资金和获利佣金混淆而难以具体认定问题,公诉人在向被告人展开讯问的同时,出示了电子数据。面对证据,被告人都哑口无言了。
辩护人辩称岑强的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此,公诉人从岑强的身份、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进行了分析。最后,公诉人建议,打击范围应控制在包含岑强等人的前三级代理,对参与时间不长、获利较少、仅提供帮助的财务人员等慎重打击,应该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等作出不同处理。对积极退出违法所得、没有刑事犯罪前科、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建议适用缓刑;同时对参赌人员做好释法说理、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
2023年3月,光山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