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
接到苏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7号、政协委员杨丽萍“关于营造更优法治环境,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闵正兵检察长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提案内容进行专门研究,认真完成办理工作。市院研究室对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研判。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近几年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检察方案”,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昆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江苏A建设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经营者虚开发票系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常熟市检察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的20名民营企业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件中不起诉的被告人占比超过一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打破了此类案件固有办案尺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为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杨丽萍委员提案中指出的问题,结合苏州实践,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制度,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择性司法。落实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符合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坚决从宽。依法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性强制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二是规范办案方式方法。树立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遵守法定办案程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顾及企业关切,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努力让每一位企业家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执行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久拖不决,亦不能因办案程序的简化而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做好个案风险防控预案,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避免因办案时机或方式把握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严格保守办案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企业形象和声誉的言论。
三是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打击组织领导传销、非法集资、网络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公平竞争权,提振创业投资信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侵害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四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微电影、微视频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加强民营企业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检察机关的部署、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保护企业家创新精神,增强企业家信心,支持企业家安心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