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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之三
2019-11-11 11:26: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陈某某、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无缝衔接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陈某某,女,1960年12月17日出生,系原案被害人徐某某之妻;救助申请人徐某,女,1996年2月7日出生,系原案被害人徐某某之女。2019年5月13日,张家港市南丰永利房屋修缮服务部负责人陈某,在组织工人徐某某进行拆墙作业时,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编制施工方案,未对徐某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致使徐某某被倒塌的墙体压死。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陈某立案侦查,并以陈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发现徐某某被害死亡后,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其妻子陈某某精神患有三级残疾,其女儿徐某智力也有一定的障碍,至今找不到工作。遂告知被害人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依法进行救济人民币20000元,并联系民政部门,将陈某某列入单人保序列、为徐某寻找工作。

  

  与民政、社区工作人员讨论引入社会救助的途径

  【检察履职情况】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到陈某某所在社区、陈某某家中调查核实及深入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陈某某、徐某是原案被害人徐某某的妻子和女儿,陈某某精神患有三级残疾,徐某智力也有一定的障碍,至今找不到工作,徐某某生前打工收入系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其遇害后妻子陈某某被送进托老院,女儿无工作,无其他经济来源,本案嫌疑人也未进行赔偿,本案属于应当予以司法救助的情形,我院决定分别给予陈某某、徐某救助金10000元。

  

  回访被救助人员亲属,询问近况

  为了让该家庭彻底脱贫,我院与民政部门对接,将陈某某家庭情况告知了民政部门,并从民政部门得知按照规定陈某某患有精神三级残疾,可以每月享受567元的精智残生活补贴,现在徐某没有工作,徐某某又去世,可以把陈某某纳入单人保,这样每月就有1000多元的收入,陈某某的生活有了长期保障。对于徐某,我院和镇上的一些福利企业进行联系,希望能根据徐某的情况,能找到适合徐某做的一些简单工作。我院与当地民政部门的对接,将被救助人列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充分保障各项扶贫脱贫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帮助救助申请人早日恢复正常生活,形成了多方参与、运用多元化措施的综合救助工作格局。

  

  与被救助人员谈心,鼓励走出阴影,积极面对人生

  【发布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害人近亲属给予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是现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明确规定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之一。对符合此类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予以救助,是在司法工作中保障人民群众生存权的基本要求,应当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我院以司法救助为重要手段,结合工作职责,搭建服务困难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全面传递检察关怀。并且我院充分发挥与民政部门建立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平台对接机制,依托“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实现了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无缝衔接,为困难群众提供全面救助和帮扶。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