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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之二
2019-11-11 11:13: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虞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苏州检察机关首次对遗弃犯罪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基本案情】

  虞某某,女,2018年X月X日出生,暂未办理户籍登记,现住江苏省常熟市儿童福利院,系涉嫌遗弃罪的嫌疑人吴某某之女。

  2018年2月7日,常熟某宾馆房间内传出婴儿的啼哭声,宾馆老板循声找去发现房间的卫生间地面上躺着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卫生间内到处是血一片狼藉。老板随即报警,常熟警方调查发现吴某某(女)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中旬,吴某某被常熟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其对遗弃虞某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吴某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常熟警方通过多方调查走访,未找到虞某某的生父。案发后,在多方协助下,虞某某被安置在常熟市儿童福利院。常熟市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案,首次对遗弃犯罪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2018年11月23日,向虞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000元整

  【检察履职情况】

  考虑到虞某某生父不知所踪,母亲又因涉嫌遗弃罪被关押,嗷嗷待哺的婴儿今后的生活该何去何从?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官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该院控申部门,想尽可能地多帮助这个无辜的弃婴。

  

  2019年3月22日,检察官来到儿童福利院,对虞某某开展救助回访,赠送玩具

  该院控申部门收到救助线索后,第一时间联系常熟市儿童福利院,实地走访了解虞某某的相关情况。经了解发现,虞某某系常熟市公安局东南派出所于2018年2月7日上午在常熟市东南开发区XX宾馆XX房间捡拾的弃婴,后经调查取证等证实,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系该弃婴的生母。吴某某因涉嫌遗弃罪被依法逮捕。吴某某系四川某县人,在老家已婚并育有一儿(10岁)一女(11岁),家境较贫寒,2017年来到常熟,案发前在常熟某夜总会上班,期间微信结识一男子并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致怀孕,之后一直联系不上该男子,后在常熟市XX宾馆XX房间诞下该女婴并遗弃,另查明吴某某有吸食毒品史,其本人明确表示无能力抚养该女婴,客观上亦不具备抚养能力;另外,吴某某的近亲属也表示无法抚养虞某某。此外,该女婴生父无法查实。虞某某现由常熟市儿童福利院代为抚养。在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又未变更监护人的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常熟市儿童福利院无法为该弃婴办理入院及户籍登记,因此,虞某某无法享受到常熟市民政局对孤儿每月2360元基本生活费的财政拨款支持。

  充分了解情况后,常熟市检察院随即依法对虞某某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并指导常熟市儿童福利院代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将1.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常熟市儿童福利院,帮助解决虞某某基本生活费问题。在此之后,常熟市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前往常熟市儿童福利院看望虞某某的生活情况,并送上儿童玩具、儿童书画等用品传递检察温情。

  

  2019年6月28日,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就支持儿童福利院申请撤销监护权发表意见

  同时,针对法定撤销监护权情形多次与法院、常熟市民政局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促成各方意见达成一致。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常熟市儿童福利院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吴某某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为支持起诉寻找更多有利证据,承办检察官还会同该院技术部门干警一同赶赴吴某某老家四川省某县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为后续民事诉讼程序打好基础。2019年6月28日,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并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发表意见。7月11日,法院判决撤销吴某某监护人资格,并当庭指定已形成稳定抚养关系的常熟市儿童福利院为虞某某监护人。

  

  2019年7月11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吴某某监护人资格,当庭指定已形成稳定抚养关系的儿童福利院为虞某某监护人

  【发布意义】

  虞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是苏州检察机关首次对遗弃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通过该案办理,对监护侵害行为开展法律监督,为被遗弃儿童创造了积极向上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持与决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常熟市检察院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的总体精神,秉承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全面救助的理念,积极主动融入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贯彻以检察主业促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动体现。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