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故意伤害案
——通过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杨某某,男,某酒吧工作人员。2018年12月1日6时许,杨某某在某街道因琐事与被害人万某某发生争执,后杨某某购买水果刀1把,持该水果刀将被害人万某某胸部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万某某之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案发后,杨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履职情况】
侦查机关认定,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案证据确实充分。但杨某某工作所在地某酒吧存在违法招用童工问题,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此,检察机关没有对案件一诉了之,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1.主动调查取证,固定违法招用童工证据。检察机关通过补充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固定涉案娱乐场所违法招用童工情况的相关证据。
2.深入走访座谈,明确企业用工监管短板。检察建议制发前,检察机关主动与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规范辖区企业用工工作的开展情况,明确监管短板,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
3.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在前期调查、沟通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建议职能部门及时对涉案娱乐场所的用工问题实施监察,查证招用童工情况属实的,依法处罚。二是推动开展辖区内酒吧、娱乐场所非法招用童工的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和重点巡查制度。四是有效拓展非法用工等相关法律宣传的触角和渠道。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既处罚了涉案娱乐场所,又通过随机检查、日常巡查和各类专项检查等,在辖区内开展严厉打击娱乐场所使用童工、招用未成年工的执法检查和督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要关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内容,也应高度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敏锐发现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存在雇佣童工的情况,即利用检察建议推动违规招用童工问题的督查整改,加强对失学、闲散等未成年人群体的综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