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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基层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
2017-07-05 15:56:00  来源:  作者:李维兵

   派驻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强化监督、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在实践探索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形成了多种工作模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要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这为基层检察室建设进一步明确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即检察室要成为检察监督的前沿阵地和有效载体,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聚力服务群众。具体来说,笔者认为,检察室常态化的职责任务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对辖区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打破传统依附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依赖于办理群众控告申诉的监督思维方式,实施主动过问、全面覆盖式的监督模式,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的情况。对辖区司法所的刑罚执行活动进行全面动态监督,如对基层司法所出具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工作、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等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刑罚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司法所开展的刑事和解、公调对接、审调对接等工作进行监督。做好辖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帮教,依法监督跟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日常表现。对辖区乡镇派出法庭的民事执行活动开展监督,依法办理群众控告的审判活动违法的监督案件和当事人申诉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促进公正司法。对辖区内相关行政机关及其站所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开展监督,督促依法行政,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二是服务基层的综合性工作。受理辖区群众控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司法救助申请、国家赔偿申请等,方便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运用视频接访系统与上级院对接涉法涉诉信访事宜,力争做到工作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提供检务公开信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服务,加强信息推送,扩大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减少辖区群众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事项的路途奔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联合妇联、学校、社区等机构,建立联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密切联系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密切联系辖区村组织、企业、群众,了解掌握司法诉求和需求的新期待,积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三是与诉讼办案相关的业务工作。与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配合,协助办理辖区内的各类案件,利用熟悉地方情况的优势,积极协助开展调查取证、情况排查等工作。对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线索积极开展调查,广泛收集证据,及时向其他业务部门移送有关线索,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办理辖区内的司法救助案件,走访社区、村委会了解被救助人的实际情况,帮助被救助人解决生活困难。根据检察长授权,办理辖区内的刑事申诉、民事申诉等案件,调查事实真相,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者为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