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江苏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居上带领法援部、投诉部同志一行3人,赴我院深入沟通刘某等十人生产、销售假药的公益诉讼案件,并交流了公益诉讼工作。
近期,我院在办理刘某等十人生产、销售假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因省消保委系符合法律规定履行公益性职责的组织,有权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故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向省消保委发函,征求其是否就该案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省消保委接收该案线索后,对该案高度重视,来院就该案与民检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进行深入沟通。双方就该案侵权行为是否停止、受损消费者是否为不特定众多、提起赔偿诉讼请求的难点等法律和实践操作问题进行了研讨。双方均表示,假药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具有重大危害,制假售假者攫取的经济利益巨大,除了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应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会中,省消保委和民检处还就双方公益诉讼开展的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联络、增进交流、互通有无,争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建立更为密切、良好的长效沟通机制。
会后,省消保委一行先后参观了我院巾帼文明岗争创室、检察文化长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