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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行政检察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7-12-07 13:04:00  来源:

 关于学习贯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行政检察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8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我院闵正兵检察长所作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现将学习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审议意见后,闵正兵检察长批示要求将意见传达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落实。市院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带头进行了传达学习,对如何强化行政检察工作进行深入研讨和全面部署。市院出台《关于学习贯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行政检察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和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对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统筹抓好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的工作,正确处理好民行检察监督案件基本面和公益诉讼案件增长点的关系,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通过学习领会,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做好行政检察工作对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运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是对全市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关心和支持,对我们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打造行政检察工作苏州模式将会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全市检察机关上下将进一步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切实把行政检察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努力推动行政检察工作争当全国检察机关先行军、排头兵。 

  二、以审议意见为指导和动力,全面提升行政检察工作成效 

  我们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为契机,在市委和省院的领导下,努力拓展行政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特别是围绕公益诉讼增长点加强探索,近3个月来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和总体思路。823,市院党组专门听取了行政检察处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汇报,要求坚持正确工作导向,将公益诉讼作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更好地服务苏州两聚一高新实践的重要举措,妥善处理诉前程序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关系,同时强化工作的推进落实,调整优化考核方式,尽快消灭空白院。根据院党组要求,行政检察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从公益诉讼组织领导、两级院权责、队伍和能力建设、正确处理案件数量与质量关系等方面,对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新要求。913,市院召开民行工作会议,推广走访约谈、检察调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四步工作法,围绕公益诉讼线索排查、证据收集、作出结论等方面进行探讨,分析总结了该类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和有效解决方案,促进了行政检察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的思考和实践。 

  二是严格依法监督,切实提升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新部署,建立以市院为枢纽、基层院为主体,行政检察部门为主力、各部门协作的一体化办案机制。8月份以来,新增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0条,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件,行政机关整改2件,另有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件,省院尚在审批中。为严格依法规范工作程序和制度,我们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线索内部移送机制、线索条线管理机制和办案评价监督机制。市院出台了《侦监、公诉部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办法》,规定了线索来源、移送范围、移送方式、结果反馈等,推动各业务部门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配合;吴中区院提请区人大审议通过了《行政检察监督暂行规定》,对监督原则、范围、程序、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还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办案流程和内部监督机制。针对昆山、相城、吴中房屋倒塌现象,邓蔚路沿线住宅区餐馆环境污染,吴中区部分镇、街道违法占有耕地等问题,撰写调查报告、法律分析意见书、检察建议书,得到各级领导批示,推动问题有效解决。813,省院刘华检察长对昆山市院监督该市浩宇建材厂综合整治工作作出批示:这是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成功案例。昆山市院对该案的监督不放手不松劲,监督到位监督到底,直至取得人民群众期待的效果,精神可嘉。94,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俞杏楠在《当前公益诉讼工作存在四难问题亟待解决》上批示:市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是司法改革的新内容和积极探索,是帮助支持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是维护公共秩序和治理的法律手段。请市检察院深入研究,大力推动和实施。 

  三是强化外部协作,加大检务公开和对外宣传。加强与行政机关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最大限度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811,我院与市国土资源局举行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闵正兵检察长与吴维群局长会签了《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就联席会议人员组成、工作规程、会议内容、配套制度等进行了明确,双方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推进依法行政。此外,常熟市院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召开了公益诉讼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吴江区院与区环保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昆山市院、吴中区院安排干警为国土、交通、国税等部门工作人员授课,对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进行专题讲解,提出风险防范建设。我们还大力加强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务公开和宣传力度,在今年5月举行的强化民行检察·保护环境资源新闻发布会基础上,利用内外网、苏州检察发布等定期公开程序性办案信息,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借助各类媒体加强对外宣传,《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苏州日报》均大幅报道了苏州检察机关经验做法,有力提升了苏州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 

  四是持续加强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关于加快推进队伍建设的要求,抓住员额制检察官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契机,大力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有效增强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和战斗力。明确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担当精神。加强行政检察队伍能力培训,全市两级院行政检察部门干警参加了高检院公益诉讼网络培训,虎丘区院邀请南师大李浩教授作江苏绿色发展与公益诉讼专题讲座,昆山市院举行公益诉讼之环保调查取证微课堂活动,有力提升了干警的线索排查评估、证据调查收集、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等能力。参照省院网信建设项目化工作模式,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加强人员力量,明确负责人、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兼顾办案数量与质量,稳妥有序地推进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 

  三、以行政检察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22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的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强调中国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发挥公益保护作用、推进法治建设积累了不少经验。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大司法外交场合对中国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的一次深刻阐示。我们将把学习领会这一重大论断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结合起来,认真探索和继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真正当好公共利益的主张者、代表者和维护者。 

  一是以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全面引领行政检察工作。国家设置人民检察院并赋予法律监督职能,本身就是为维护公共利益作出的重大政治制度设计,而行政检察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之一。我们将按照中央部署和修改后民诉法、行诉法,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公益保护实效。近期我们将组织力量开展检察机关以非诉讼方式维护公共利益课题研究,从理论和制度上先行探索,为更好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提供前瞻思维。 

  二是深度融入法治苏州建设,发挥行政检察工作在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探索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等领域的检察调查,努力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价值的检察建议。紧紧围绕我市放管服等重大改革项目,着力监督纠正民生民利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推动行政机关及早把问题解决在诉前程序阶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论述,特别是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要求,关注苏州下一步改革动向,切实发挥行政检察工作对各项改革的保障促进作用。 

  三是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离不开人大的关注和支持。目前,吴江、昆山、虎丘、吴中等地人大已相继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反映内容不予整改时,人大可以组织开展视察调研、专题审议、执法检查、询问质询,大大增强了检察建议刚性;昆山市院参与的浩宇建材厂综合整治工作,也是在当地人大的监督推动下,多部门集中行动,确保整治顺利完成。我们将始终遵循和紧紧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这一法宝,将行政检察的“有限监督”纳入到人大常态化监督之中,确保行政检察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开展,为苏州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特此报告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1025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