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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我院报送的《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
2017-11-07 13:11:00  来源:

  姑苏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我院报送的《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 

       

  20171026上午,我院薛国骏检察长在姑苏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的报告》,会议在听取薛检报告后审议通过了我院起草报送的《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 

  会议高度评价了姑苏区检察院建院以来在名城保护领域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所取得的实效,认为《实施办法》的出台必将大力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理念的树立,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我院自建院以来便立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成立了以“检察护城墙”为品牌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室,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大力探索行政检察监督,在古城墙保护、历史街区景区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实效。通过实践,探索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也从中发现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名城保护领域中行政权的监督质效,推动姑苏区名城保护工作不断完善,20173月,我院与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沟通,希望在区人大的支持下出台行政检察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推动行政检察监督在地方操作层面法律制度的完善。 

  2017412,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谈岳良带领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工委委员至我院召开名城保护检察工作座谈会,在座谈过程中,我院重点汇报了需要区人大予以支持解决的线索来源匮乏、监督手段不足等行政检察监督面临的实际困难。会后,在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的指导下,我院民行处依据《行政诉讼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针对名城保护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要求,草拟了《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初稿报送至区人大,区人大对我院报送的《实施办法》初稿高度重视,多次与我院沟通讨论,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我院在此基础上经数次修订形成了《实施办法》(草案)。 

  20171019,区人大带领区古保委、城管委、住建委、环保局等行政机关以及专家学者至我院召开座谈会,就《实施办法》(草案)进行协商论证。参会的行政机关代表纷纷建言献策,均认为姑苏区检察机关在名城保护领域开展的行政检察监督无论是从推动事件解决还是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来看,都卓有成效,对于《实施办法》的出台,也都表示了支持,并从监督范围、监督对象、监督原则、条文内部逻辑关系等多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专家学者更是从立法技术层面对《实施办法》(草案)的修改作了专业性指导。会后,我院在吸收上述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逐条逐字地对草案进行了认真调整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报送至区人大常委会,最终获得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的出台意义深远,是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职能,大力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其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宪法定位,将行政检察监督与权力机关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既规范了检察权的运行,又提高了行政机关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