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张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17-11-06 16:58:00  来源:

  20155月至同年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张某经预谋后,通过电话、网络联系等手段,向陈某(另案处理)购买具有侵入性功能的计算机程序(即木马程序),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某民宅中,采用发送手机短信的手段,将该木马程序链接嵌入短信中,发送至3600余部手机,成功控制了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的被害人余某等人所持有的手机21部,通过窃取短信中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窃得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黄某、张某以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仟元。

   

  编辑: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