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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之一
2019-11-11 10:55: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王某等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感谢信背后的暖人故事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27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昆山市开发区蓬朗洪湖路400号大羽物流内,因工资纠纷持刀将被害人邹某某捅伤,后者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昆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以犯罪嫌疑人张某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为由改变管辖,报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申请人王某、丁某某、邹某分别系被害人邹某某配偶、母亲和儿子,三人以来信方式,讲述了邹某某遭受犯罪侵害死亡,家庭失去唯一经济来源,丁某某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邹某不满两周岁需要抚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该院决定受理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检察履职情况】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指定员额检察官作为案件承办人。承办检察官向原案承办人了解致邹某某死亡的原因及张杰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相关情况,发现申请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家庭因案致贫,举步维艰,心理状态很不稳定,并有非正常上访倾向。检察机关一方面按照上级院“件件有回复”的要求,通过云MAS平台短信回复申请人信件接收情况,另一方面制定详细沟通方案,向申请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做好救助帮扶和稳控工作。

  

  2019年5月7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接待申请救助人王某

  2019年4月1日,承办检察官与申请人王某取得联系,告知已跟原案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请她相信检察机关会依法办理案件,严惩凶手。同时向申请人详细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列举了需要补充的申请材料,并将““苏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上有国家司法救助智慧平台端口的使用方法进行了认真介绍。申请人原本苦于来苏奔波十分不便,在得知用手机拍摄材料照片上传至国家司法救助平台即能完成申请后,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情绪渐渐平稳。之后承办检察官对申请材料、原案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和梳理,并与申请人老家河南南阳当地检察院取得联系,商请协助核实申请人的家庭困难情况,调查申请材料真实性。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向政法委、财政部门报批审核,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为申请人王某家庭申请到人民币1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通过转帐方式向申请人王某家庭进行了发放,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全部审批和发放的流程。申请人王某收到救助金后第一时间向该院进行了反馈,她非常感谢检察院的温暖,表示一定会好好照顾老人和孩子,让老人安享晚年,让孩子健康成长,接受正常的教育。事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案后回访,发现王某已彻底打消了非正常上访的念头。2019年6月4日,苏州市院检察长闵正兵收到一封来自河南南阳的感谢信,寄信人就是申请人王某。

  

  2019年6月7,苏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救助人王某,了解家庭生活情况

  【发布意义】

  由于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损害了被害人方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而司法救助工作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本案中,对刑事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的具体化措施之一,也是司法机关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本案在规范化办理基础上采用灵活的救助申请和发放方式,保证了救助工作的良好效果。针对本案中救助对象系外省人员的特点,告知其无须到院现场办理,只需将规定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加载的国家司法救助智慧平台提交即可。救助资金审批到位后,检察院通过汇款方式将资金转入其帐户,免除了其来往奔波,节约了其时间和交通费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救急的功能,提高了救助效果。2019年7月27日,苏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放了该案的办理做法和效果。苏州《看新闻》微信公众号以“小信封彰显检察大温度”为题进行了宣传报道,江苏检察、苏州政法等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转发。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