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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之三
2020-08-26 13:46:00  来源:苏州市检察院

  长江禁捕退捕 检察在行动

  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常态化禁捕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和此前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期不同,十年禁渔令之下,长江禁捕退捕已然成为前所未有的热门话题。然而,有些地方仍然存在偷捕现场,如何实现“长治久禁”成为我们一直思考的问题。

  今年以来,张家港市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捕捞案件16件32人,提起公诉6件12人,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办结1件。

  2018年3月1日至6月21日长江禁渔期内,被告夏某、屠某、宋某等5人多次使用超声波传感器、电海斗、电拖网、刀鱼网等禁用工具、在长江太仓水域、崇明水域等地进行非法捕捞,并经事先预谋,由俞伟负责销售,捕获渔获物共计约2185千克,价值20余万元。该案系张家港市检察院管辖长江流域案件以来非法捕捞数量最大,价值最高的案件。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突出全产业链一条龙打击,不仅对捕捞、运输、收购、销售均予以查处,力求全面铲除整个利益链条,而且要求直接捕捞者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求收购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了准确确定非法捕捞导致的公益损失,检察机关先后走访无锡、南京多家鉴定机构,依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以直接经济损失的两到三倍计算渔业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经测算损失为412888元,破解了鉴定难题。后向江阴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五被告承担渔业资源和环境修复费、专家评估意见费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为增强源头管理,检察机关建议加强对农贸市场、水产品门市部等经营场所的集中检查,对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切实堵住渔获物去向,强化对非法改制渔具行为的监管,开展禁用渔具专项整治行动。

  在禁捕退捕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积极发挥刑事、公益诉讼、诉讼监督等职能,全面提升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工作质效,既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要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让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为适应案件突增、跨区域管辖起诉等工作新要求,我院组建沿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案组,实行融合办案,既负责办理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又负责相关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公安、水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沿江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对打击非法捕捞,保护长江生态资源等工作明确相关规定,如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两法衔接、提前介入、调查协助等,加强协作配合,协同保护。

  十年禁渔,让长江得以喘息,是对长江负责,对长江沿岸的人民负责,更是对子孙后代负责。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