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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监督·保护生态环境线上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顾某污染环境案
2018-06-04 16:20:00  来源:
  

 

基本案情:

2003年春天,顾某满怀信心在昆山市开发区,注册成立昆山某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经过十多年苦心经营,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他成了远近闻名的民营企业家。如今,年过半百的顾老板开始想方设法轻松赚钱,2016年,他把厂房分别租给三家企业,自己坐享租金。但是,环保意识落后的顾老板居然在环保设备损坏的情况下,安排建造了废水集水池,并在集水池东侧墙面预留管道接口。20166月,顾某安排工人埋设暗管连接废水收集池东侧墙面的管道接口,通过地面排水渠将该三家公司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的废水集中排放至废水集水池,又将以上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放,造成周边土壤及河道环境严重污染。

20177月,经《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反映,昆山某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场地污染情况与非法排放生产废水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达777273.8元。

20178月,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顾某消除危险,依法处置现场遗留的工业废水、原料及设备等,严防造成生态环境的再次污染;消除危险,对公司南侧马塘河河道(断头浜)底质进行环保处理,防止再次污染环境;同时承担本案的检测和鉴定费用,并在《昆山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8517日,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在调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在《昆山日报》显著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正视污染行为,明确企业责任;二、被告委托具备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依法处置被告公司内现场遗留的废水、废液、残渣、88个密封桶、两条生产线,严防造成生态环境再次污染;三、被告委托具备环保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公司南侧马塘河河道(断头浜)底质进行环保处理,彻底清除污染物;四、被告委托具备土壤修复资质的单位,对污染场地废水流经的土壤进行环境修复;五、被告赔偿本案污染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六、被告承担本案检测和鉴定费用。

履职看点:

1.污染环境案件修复及时有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后,修复执行面临法律空白、行业运转混乱等问题,诉讼成果难以落实。基于此,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巧妙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在公益诉讼中,与被告积极开展教育引导,通过细致耐心地释法说理,明确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推动污染企业等被告自觉履行环境修复职责。通过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以污染者在环保监管下展开污染修复的方式,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的效益最大化。

2.形成多元共治良好局面。该院积极联合昆山市环保局、昆山市水利局、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污染原址场地及周边河道进行联合污染整治,充分发挥环保、水利、属地政府的环境治理职能,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通过指导被告签订环境修复协议等多种方法实现污染案件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筑牢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3.增加追诉被告范围,全面履行环境修复责任。本案的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不局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更加突出对污染企业责任的追偿。将实施污染行为的个人与对环境污染负有侵权责任的企业一并纳入被告范围,确保侵权责任的落实,以充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社会影响: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的法律职责,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做好污染环境案件的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及时向污染侵权责任人追偿环境修复费用,积极运用公益诉讼方式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在调解协议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被告与危废处置企业、环境修复公司、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处理公司均签订了环保合同,使得本案的环境修复通过被告的主动履行及时实现环境修复的目的,形成多元共治良好局面。同时,作为首个达成调解协议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开辟了环境修复的崭新实现路径。通过环境污染治理,达到了打击一个,治理一方,震慑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点评:

为了赚几万租金,损失77万修复费用,公益诉讼教你学会做生态环境账!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动污染者自觉修复环境,严格规范企业乱排污现象。

检察、环保、水利、地方政府多元共治,实现环境综合治理。

一份诉状,追责四个污染企业,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绿水青山便是金山银山。环境保护,百年大计!

 

  编辑:郑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