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业务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一季度,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76件1468人,同比上升17%和23%。审结908件1330人,其中批准逮捕824人;不捕506人,不捕率为38.1%。全市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755件4683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25件26人;普通刑事案件3730件4655人。审结2512件2941人,其中提起公诉1916件2307人;不起诉585件617人;附条件不起诉11件1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1.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3%,认罪认罚上诉率2%。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件45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7件111人,监督立案后起诉2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9人。此外,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1人。行政机关移送1件1人,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纠正漏捕7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4件。对审判机关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违通知书17件次,已纠正15件次。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纠正监外执行不当38件,全省第三。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4件,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2件。纠正各类刑事执行活动不当采纳数37件,全省第五。刑罚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99%,全省第二。
二、民事检察业务
一季度,全市共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140件,中止审查10件;再审类检察建议发出17件,采纳4件;提请抗诉2件;终结审查17件;不支持监督申请51件。犯罪线索发现并移送3件,有关部门立案1件。
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24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类检察建议发出21件,采纳3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27件,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发出17件,采纳7件。监督虚假诉讼14件,其中提出再审类检察建议13件。
三、行政检察业务
一季度,全市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1件。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10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4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10件,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发出7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类检察建议发出2件,采纳1件。
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7件,立案51件,诉前程序40件。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0件,立案22件,诉前程序1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