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媒体曝光江西永丰生产的诸多涉嫌含有激素的皮肤消毒产品,姑苏区检察院经调查了解到姑苏辖区多家药店销售此类消毒产品。此类消毒产品从生产到流通领域均存在问题,厂家将此产品宣传为具有治疗功效的“纯中药配方”膏剂,药店经营上述非药品时未设置专区和醒目的提示标志。厂家和药店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将消毒产品误当作药品购买并使用。可能对不特定多数消费人群尤其是婴幼儿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因上述产品仍在市场流通状态,涉及公共利益,姑苏区检察院依职权介入。
【检察履职情况】
姑苏区检察院从辖区多家大药房购入“癣痒清中药乳膏”、“黄皮肤乳膏”、“苗药毒藓净”、“独一无二鸿遍天牌草本抑菌乳膏”、“千金药方妇炎净草本抑菌乳膏”、“紫草宝儿康抑菌乳膏”、“佰多邦抑菌乳膏”等十二种消毒产品,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检测后,均含有激素,部分消毒产品含有三种激素。
在获知检测结果后,姑苏区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并分别向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在姑苏区检察院建议下,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对涉案药店开展执法检查,并出台《姑苏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日多邦抑菌乳膏等抗抑菌制剂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监督所对经营抗抑菌制剂的药店进行排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将整治活动划分为重点突击检查阶段、长效监督管理阶段,活动时间为2019年全年。
【发布意义】
食品药品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公益守护联盟”,在2019年6月19日获知此新闻后,敏锐从中挖掘公益诉讼诉案件线索,2019年6月25日成功送达第一份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避免事态扩大,有力维护群众利益。
消字号产品不属于药品,因此其无论行业门槛、审批时限、投入资金、检测要求等都不可与药品同日而语。但办案中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的行为,易误导消费者将非法添加激素的消毒产品当作药品购买并使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药品经营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