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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之五
2021-11-26 10:10: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案例五:督促整治教育培训行业侵犯个人信息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案

  ——坚持一案双查严厉打击教培机构侵犯学员信息乱象

  【基本案情】

  2019年,许某某未经学员同意,将其在某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期间获取的学员个人及其家庭信息,提供给甲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金某某和乙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陈某某,用于广告营销和招揽学员。经查,许某某非法提供的上述个人信息共计11226条,内容包括学员姓名(主要是学龄前儿童)、家长联系方式、出生日期等,给广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检察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在审查许某某、陈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中发现可能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遂于2021年3月2日立案调查。通过调取许某某、陈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刑事卷宗,全面了解许某某、陈某某违法事实,发现甲、乙教培中心员工通过交换等途径非法获取学龄前儿童个人和家庭信息并用于经销招生的情况。其中,甲教培中心负责人殷某某参与非法信息交换和明知信息系其员工非法取得而使用,而作为乙教培中心高管的陈某某亦与许某某非法交换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因此,甲、乙教培中心虽然经刑事侦查不构成单位犯罪,但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对其员工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承担责任,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2021年3月3日,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甲、乙教培中心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着手立案调查,对涉案教培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询问,认定甲、乙教培中心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于2021年4月28日对甲、乙教培中心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甲、乙教培中心已缴纳罚款。

  【发布意义】

  教育培训机构非法获取学员个人信息用于营销招生,不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也易引发精准诈骗、绑架勒索等下游犯罪,威胁学员及其家长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剧消费者对教培行业发展的不信任,不利于该行业健康发展。个人信息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国家法律监督权,可以采用多种手段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不仅对涉嫌构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也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行政违法案件予以行政处罚,以个案办理推动相关行业规范治理,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在当前国家“双减”政策积极推进之际,教育培训机构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需要行业主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帮扶引导规范,杜绝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散播自身掌握的学员个人信息等不当方式谋利。检察机关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单位或个人,即使免除刑事责任,也要依法追究相关民事和行政责任。

  编辑:管俐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