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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2016-12-28 13:48:00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苏州市人民院检察长 王君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扣“构建三位一体法治建设先导区、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目标任务,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试点,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顺应社会安全新期待,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保障民生,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稳定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358人,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12721件15820人。与公安、法院等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严格依法审查、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提升办案效果,先后妥善办理了网络“大V”周禄宝利用有偿删贴敲诈勒索、卢国民等人骗取企业巨额存款等案件。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先后出台了《关于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工作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防冤假错案。全年因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捕1494人、不诉38人,保障了案件质量。

  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工作机制,全年因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捕1520人、不诉448人。全面启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试点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矛盾化解、涉法涉诉检察宣告等制度,巩固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成果,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保障了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第53届世乒赛等重要活动在苏顺利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各类信访3728件,成功开展检调对接263件,调解履行金额2947万余元;提供司法救助87人,发放救助金额75.45万元。

  创新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综合运用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管护帮教等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共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4件481人。常熟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结合办案,强化法律文书说理、案件公开释法说理等工作;制作检察宣传公益海报、《伯虎拍虎》3D动漫,依托相城检察“法治导航”、吴中检察“碧波行”以及派驻乡镇检察室等载体,开展以“12.4”宪法日等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深化社会风险研判分析,针对查办镇级集体资产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等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得到苏州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促进了社会监管体系的完善。

  二、适应反腐形势新要求,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按照中央和市委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反腐败工作,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全市政务环境更加廉洁、高效。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既集中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又查办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1件142人,大案率100%,其中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0件;查办渎职犯罪案件25件2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2件。所立案件中,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37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6亿余元。先后查办了苏州国际发展集团原董事长孙林夫,昆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沈根弟,张家港市委原常委黄尧,吴江区委原常委、盛泽镇党委书记李建炯,相城区委原常委、元和街道党工委书记胡巧根涉嫌受贿等一批大要案。

  着力提升案件查办水平。集中优势兵力,积极参与办理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两起重大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查办上级交办的“山西煤炭”系列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目前均已顺利审查起诉。深入开展查办国企领域、涉农惠民领域等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淘汰落后产能、渔民安置等领域查办系列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严厉惩处长期“围猎”干部、数额巨大的行贿犯罪,共查办行贿犯罪29件37人(单位)。加大案件追逃追赃力度,成功将2名潜逃境内外的涉嫌挪用公款、单位行贿的犯罪嫌疑人劝返归案。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日趋智能化、隐蔽性强等特点,着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吴中区检察院探索开发了“职务犯罪侦查突破指挥平台”,有效辅助了办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优势,推进制度预防向纵深发展。选取重大典型案例举办案因剖析会,开展预防调查15项、类案分析13件,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并批示8件;制发预防检察建议17件,全部被采纳。对经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7人次,均按有关规定处理,促进了廉洁准入制度的落实。结合“昆山8·2事故”系列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专项预防,相关预防调查报告得到苏州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并以市“两办”名义在全市范围内转发,及时教育和警醒了广大党员干部。创新推进社会化预防,启动苏州市职务犯罪“预防邮路”志愿服务工作;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预防调查机制,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房屋拆迁安置中介机构管理等一批成果转化。

  三、融入法治建设新布局,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牢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与使命,更加注重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坚持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

  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3件24人;纠正漏捕3人、追加起诉8人8单位,对遗漏罪行追加起诉19件24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47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建议再审7件。深入推进“两法衔接”,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个案提前介入、情况通报等制度,针对重点罪名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增强打击合力。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督促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审查逮捕案件7件13人,保障了群众切身利益。

  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开展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专项检察活动,共纠正减刑、假释提请不当24人次,对已不符合条件的监外执行人员,建议收监执行33人;对79名无羁押必要的在押人员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均被采纳。太仓市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公安局会签《太仓市驻看守所律师值班制度》,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试点,监督财产刑执行66件,累计金额94万余元;开展特赦检察监督35人,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28名罪犯建议特赦,均被法院裁定确认。全市有4家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其中张家港市检察院被确立为“全国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积极转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理念和方式,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或调解书提出抗诉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件,建议法院再审15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0件,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完善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规范监督为核心的虚假诉讼立体化监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恶意串通、损害法院权威和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虚假诉讼行为,有关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

  四、响应深化改革新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试点

  按照“依法、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试点检察体制改革新任务。4月份被确立为江苏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后,市检察院、张家港市检察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人员测算摸底、调查问卷、外出考察学习等基础性工作,制定了《苏州市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业务部门职权清单等相关配套性文件10余份。9月份开始,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首批员额内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严格选任条件,按照占本院政法专项编制30%的比例进行配备。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市检察院党组提出拟任人选、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省检察院党组批准等程序,苏州市检察院、张家港市检察院分别确定了53名和31名员额内检察官,不仅为下一步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任务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今后年轻检察干警入额预留了空间。指导全省、全市检察机关首批司法责任制试点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两院,继续完善试点方案、稳步推进。

  探索检察职能履行新空间。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规范行政检察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吴江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为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保障。全年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33件,被采纳28件,相关做法在全省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工作,出台《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全年共在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检察调查48次,以督促起诉等形式办理公益类案件5件,支持环保公益组织等主体提起公益诉讼2件。“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昆山模式”、“苏州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调查机制”分别被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优秀事例。

  完善服务发展大局新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建设法治苏州等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市检察院先后出台《全力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实施意见》、《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继续深化沿长江、环太湖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促进美丽苏州建设。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虎丘区、姑苏区等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名城保护工作室,实行案件集中办理、专业化办理,提升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效果。昆山市检察院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抓手,探索检察官走访约谈制度,剖析法律责任,督促依法履职。工业园区检察院以服务保障“廉洁园区”建设为切入点,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内控机制建设。

  五、打造从严治检新常态,切实提升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通过严格专项整治、严格教育监督管理、严格内外监督制约,保证公正规范司法,不断提升自身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以专项整治保证严格规范司法。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互查、上下评查等方法,通过对近两年来办理的29285件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梳理出司法不规范方面的问题和瑕疵1309个。坚持自查与开门整治相结合,开展“百名律师评检察”等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收集建议意见60余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七大类19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期限,督促落实整改到位。重点加强了对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接待工作,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办案场所的建设、使用、监督和管理。将近年来市检察院出台的91项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人手一本,指引全市检察干警将规范司法形成内在行为自觉。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两次召开的相关推进会上均作了经验交流。

  以提升素能保障公正规范司法。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持续改进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试行)》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党章党纪党规意识,牢牢把政治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深入开展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出台《关于推进检察育才、铸才、优才工程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专业化、重实效的原则,继续深化职业导师、检校共建、情景实训,组织开展“一月一练、一季一讲、一年一赛”等系列主题培训练兵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技能。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开展检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综合业务骨干等人才评审活动,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过公开选拔,市检察院成功开展了13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26名正副主任科员职级晋升活动,收到广泛好评。组织开展向“全国先进工作者”、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勇等同志学习活动,激励广大干警争先创优。全年共有集体260个、个人230次获各级表彰奖励,涌现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张鑫等一批专业人才。

  以监督制约促进公正规范司法。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手机报、检察APP等新媒体公开宣传平台,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对166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七种情形”告知;探索建立社会评议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对243件拟公开审查的案件进行监督评议,采纳社会评议员意见2件。坚持以信息化促规范化,承办完成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二期建设,积极建设和应用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检委会议事系统、律师服务系统,搭建检察官与律师“阳光交流平台”,强化监督制约,得到上级的肯定或推广,市检察院就“互联网+检察工作”在全国有关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聘任新一届特约检察员,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认真贯彻人大的决议,定期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97次,召开检察工作通报会70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均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提出了十分中肯的意见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检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各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有关会议上交流经验9次,省、市领导对全市检察工作批示肯定20次。吴江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吴江、张家港、姑苏三家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姑苏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市检察院被评为法治苏州建设先进集体,并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截至目前,全市十家基层检察院中有五家被评为全国先进院,先进院数量和所占比例均居全省检察系统首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面对责任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严的司法背景,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与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行政检察工作比较薄弱,发展的空间还很大;检察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擅长办理金融、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网络犯罪等高层次人才还比较缺乏,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比较繁重,与责任、权力相适应和相配套的职业保障机制尚未到位,导致少数检察人员创新创优的激情有所下降,甚至有部分业务骨干人才流失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和解决。

  二、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争当全国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排头兵为目标、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推动苏州检察工作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转型发展、创新发展,为苏州争当“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自觉融入全市工作大局,谋求苏州检察工作新局面。紧紧围绕苏州深化改革、结构转型、城乡一体、生态环保、“创客行动”等决策部署,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惩治非法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和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网络犯罪中的独特作用,依法打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审慎对待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办案策略方法,努力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

  二是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整体新提升。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推动反腐、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突出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坚持迎难而上,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加大职务犯罪工作查办和预防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针对诉讼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继续探索完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是继续深化检察改革试点,增创苏州检察工作发展新优势。继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同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检察权的特点和规律,稳步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科学设置办案组织,严格落实检察官职责权限规定,探索完善办案责任制,进一步严密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智慧检务保障”思维,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以电子检务工程为依托,大力加强检务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智能办公、智能服务、智能监管、智能决策水平。

  四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造廉洁公正规范司法新形象。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干警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继续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主题活动成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解决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等司法作风的突出问题。以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为方向,积极探索和完善分类管理模式下教育培训工作的体系、模式和方法,突出加大对年轻干警的培养力度,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坚持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促公正,强化检务督察,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推动苏州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苏州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苏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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