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苏州深化改革发展大局,着力推进平安苏州、法治苏州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一、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力保障发展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566人,提起公诉12698件16368人。对社会关注的通安拆迁、昆山“8·2”特大事故等涉及的案件,坚持依法办理,密切关注舆情,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市检察院制定了《相对不起诉的指导意见》,就逮捕必要性证明、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等,与公安、法院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尺度。全年共支持486件轻微犯罪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探索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属会见等教育挽救措施,规范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妥善审查起诉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8件484人。张家港市检察院推动建立“交通案件执法综治中心”,集执法办案、教育预防、便民服务于一体,促进该市完善了交通领域的社会治理。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按照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43件146人,渎职犯罪案件41件45人。其中百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35件;处级以上要案16人,科级干部62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共立案查办34件34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1.9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5100余万元。先后查办了太仓市政协原副主席孙锦泉,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原副书记、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杜建华涉嫌受贿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昆山“8·2”特大事故发生后,在高检院统一指挥下,检察机关做到提前介入,立案查办了系列渎职犯罪案件15件15人,其中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12人。依托专业化小组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帮助相关单位或行业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共开展预防调查33次,推动出台制度成果37项,相关建议被《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吸取。市检察院撰写的《2008~2012年度惩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被评为全国十佳年度报告;开展专业化预防的做法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了交流。
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7件,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26人11单位,纠正漏罪59件;提出刑事抗诉14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53名监外执行刑罚条件消失的罪犯及时建议收监;监督执行财产刑78件。经建议,104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相关做法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了交流。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22件,建议再审39件;提出民事执行案件检察建议180件。市检察院充实了行政检察力量,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98次,促进依法行政;督促、支持有关单位或部门起诉85件,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对发现有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致使人民法院作出不当裁判的,及时提出抗诉或建议再审,并依法移送涉案刑事线索,公安机关据此立案侦查17人。
二、立足职能强化服务举措,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
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综合发挥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细化工作举措,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苏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重点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通过设立 “科技企业检察服务站” 、开展民营企业刑事犯罪风险预防调查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犯罪60件61人,起诉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17件1185人,净化了市场环境。市检察院对总投资近700亿元的苏州轨道交通、中环建设项目等17个重点工程开展同步预防,保障政府资金安全。工业园区检察院为辖区近5000家中小科技企业统一建立“信用档案袋”,虎丘区检察院抓住江苏专利审查协作中心落户该区的机遇,推出专业化办案平台,加大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护航“美丽苏州”,吴中区等检察院联合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或周边地区检察院,继续深化沿长江、环太湖环境执法联动保护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调查,探索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检察机关为原告提起诉讼等形式的公益诉讼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查处环境污染案件“四难”、异地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等现象,开展风险研判,辅助了党委、政府决策。市检察院公益调查被评为苏州市“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优秀项目;昆山市检察院首次以原告身份就一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依法保障民生民利。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批捕生产销售“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6件10人,起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件7人。积极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惠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对125名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72.2万元,帮助他们解决难题。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措施,建设网上、实体“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集案件管理、信访接待、案件查询、检务公开、律师接待等功能于一体,努力提供人性化服务。姑苏区检察院启动“邻里检务驿站”,组织34名检察官定期到所辖的17个街道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并通过预防调查促进该区8家单位完善了保障房申购核准机制。全市有3家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三、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创新,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积极探索案件信息公开。确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出台《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推出公开审查、公开预约会见检察官等制度,促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规范。全面运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通过“苏州检察发布”官方微博、《正义苏州》微信群、检察长网络访谈等,及时公布检务和案件信息动态,回应社会关切。全程同步发布在办案件的程序性信息4498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50余次,公开已生效刑事判决案件的起诉书、抗诉书,以及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4709份,发布总量居全省检察系统首位。
积极推进机制改革创新。按照“诉访分离”的要求,严格依据法律的管辖规定和诉求性质审查分流、分级归口办理。太仓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建立诉访分离的沟通协作机制,努力将信访工作引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全市检察机关全年共接收群众各类信访4524件,同比上升18.1%,其中涉法涉诉信访3307件,占信访总数的73.1%,经审查依法分流至其他机关处理423件。市检察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宣传报道。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积极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改革,强化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工业园区检察院、吴江区检察院分别被确立为全省、全市检察机关试点单位,探索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初步构建起切实可行的运行模式和操作规范,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积极推广检察信息化应用。针对苏州地区案多人少等矛盾和问题,强化信息化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推进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二期项目的建设与应用,着力构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和“监督流”,中央政法委把苏州列入政法机关跨部门网上办案试点地区。将远程视频技术由控申接待、审查讯问向案件汇报、出庭支持公诉等环节延伸,提高了办案效率;推广运用相城区检察院开发的检察委员会议事应用系统,促进检委会议事规范化、高效化、便捷化;以信息化为依托,探索派驻乡镇检察室承办轻微刑事案件的实践。这些探索和实践先后得到高检院、省检察院的推广和肯定。
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的目标要求,全面强化执法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始终把执法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前提。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项教育,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法治素养和实战技能,参训人员达15000余人次。出台《加强青年中层干部队伍素能建设的意见》,实施检察职业导师制,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精品课程、公诉大讲堂等竞赛活动15项,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张家港市检察院被确立为2014年苏州市重大先进典型;昆山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王勇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核心。结合苏州地区外来人员犯罪比重较高等实际,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探索完善取保候审和社区矫正异地协作机制,全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押率仅为39%,依法保障人权。深化案件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改革,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严防冤假错案。全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等,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929人、不起诉402人;所提起公诉的案件无一例无罪判决。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的监督制约职能,针对立案复查的46件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办案单位反馈、督促完善。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全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动态监控。在职务犯罪侦查、信访接待、监所检察等环节,配备“单警执法记录仪”,全面推行讯问(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化检察办案区建设,促进公正规范执法。
始终把外部监督制约作为重要保障。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为契机,召开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会,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市检察工作的视察监督、执法检查110余次;制作《苏州检察手机报》,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推送,广泛征求对全市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保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意见,促进惩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对“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4件建议、提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推广运用姑苏区检察院开发的“律师服务系统”,为律师办理网上身份认证、预约会见阅卷和提交意见等业务,高效保障律师执业权。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对181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七种情形”告知,有2件拟不起诉的案件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评议,最终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五、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作风优化形象
自觉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密切检群关系、提升队伍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四风”,改进工作作风。
立足检察工作深查问题。确立争当市级机关和全省检察机关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双示范”的目标,细化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市检察院先后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干警代表座谈会11次,深入排查“四风”方面存在的宗旨意识不强、政绩观发生偏差等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排毒治病”的目的。
正视存在问题务实整改。结合省检察院对苏州市检察院的巡视,制定整改方案,广泛接受干警和群众的监督。深入开展“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争当排头兵”专项整治,举办“我的检察人生”征文以及“检察之星”评选等活动,激励争先创优。制定检务督察实施细则,建立每周督察值班长制度,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结合落实整改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20余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制《检察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口袋书)》,建设检察机关“廉政文化网络教育基地”,从严教育、监督和管理队伍,保障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巡视工作,修订完善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夯实基层基础。常熟市检察院党建工作、市检察院教育实践活动等做法,分别在全国、全省性会议上作了交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干警执法的理念、素质和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远未完全适应,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还不健全,不严格、不规范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较为复杂,队伍的稳定受到一定的冲击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改进和提高。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基本遵循,紧紧围绕“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江苏内涵,坚守公平正义这个底线,更加注重公正司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苏州改革发展大局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将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争当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的排头兵,真正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目标要求,把检察工作融入苏州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密切关注市委重大改革举措,立足检察职能、细化服务措施,依法保障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突出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效果。
二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深化平安苏州建设。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落实中央部署,探索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机制、范围和方式,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三是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认真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等观念,健全冤假错案防范体系,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以公开促公信,继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积极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四是着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根据上级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试点,主动向市委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各方面帮助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凝聚检察改革的正能量。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调整监督方式和重点,维护法治权威。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探索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制度,深入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保证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实训活动,提升队伍综合专业素能。认真落实从严治检方针,积极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氛围。加强对基层院建设的业务指导,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改进提高,推动全市基层院建设全面、均衡、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创新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实践,为我市全面建设现代化、谱写中国梦的苏州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