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位于张家港城乡结合部的疏港高速桥下长达3.4公里的空间长期疏于监管,围挡设施大面积破损,地面覆盖大量建筑垃圾,临时住房直排生活污水,部分区域被用于生产水泥预制品,有大型推土机等机械现场作业,桥梁桥体碰撞痕迹及排水管道破坏明显,公共交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苏州市检察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全市开展“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8处线索中的2起严重损害公益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发现,京沪高速公路苏州段陆慕大桥约15000平方米桥下空间及自然地面,经非法层层转租,多家经营主体取得使用权。经营者向下深挖建设篮球、游泳馆等盈利性体育场馆,硬化土地开办卡丁车、马术俱乐部,在桥身桥墩钻孔布线、存储使用汽油燃料、未设置消防设施,严重危害到公路和桥梁安全,可能导致国有财产流失、环境污染、群体安全事故等危害结果。
二、检察履职
调查核实。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治理存在管理主体多、使用主体多、问题风险多等“三多”的复杂现状,检察机关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运用。两级院骨干力量成立办案团队,积极走访周边村委和行政机关,按照现场勘验、书证收集、人员询问等阶段深入调查。两级院充分发挥“外脑”智慧,邀请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京沪高速公路苏州段陆慕大桥桥下空间案件现场调查,判定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公益受损具体问题点和严重程度,运用全息影像复刻技术固定证据,深入研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活化利用现状和问题。
监督意见和监督结果。针对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管理存在立法滞后、权责不统一、缺乏监管机制等现象。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后向苏州市委呈专题报告,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路宝批示。在检察机关主导下,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沿江高速公司及地方行政执法部门三次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治理难题。当前,疏港高速桥下空间被倾倒的2万余方的建筑垃圾得以整治。
社会治理。苏州市检察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全市开展“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8处线索中的2起严重损害公益问题予以立案。同时邀请江苏省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咨询、问题调研,共同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桥下空间利用进行监管的建议》,推动苏州市制定桥下空间管理的专门性地方法规,明确桥下空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该建议作为第272号提案在苏州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提交,并被确定为市政协重点提案。相关建议还转化为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对我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进行立法并加强监管,促进绿色发展的建议》的代表建议。
三、典型意义
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不仅加强了地区之间的交通对接高效畅通,还为地方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监管立法滞后,为行政管理带来新课题。检察机关办理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疏于监管公益诉讼系列案,实现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通过形成检察监督助力区域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合力,为保护高速公路安全,实现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科学管理、有效利用提供了最优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