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李某某因与M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法院裁判,向检察机关提出民事申诉。李某某失业后因身体原因无法就业,妻子从事保洁工作,收入较低,且即将退休,大女儿常年生病在家,未成年小女儿需要抚养,家庭生活困难。
二、检察履职
昆山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有效解决李某某家庭面临的急迫困难,妥善化解该涉台企劳动争议纠纷,昆山市检察院精准施策,能动履职。一是充分运用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势。昆山市检察院积极争取苏州市检察院在法律适用、政策解读、化解方案拟定方面的专业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多部门通力协作,就近联络申请人和涉案台企,居间协调,共促矛盾化解。二是强化左右协作,开辟绿色通道。昆山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与民事行政部门加强救助线索移送对接,控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秉持“应救尽救”原则,专程走访了案件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向社区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其家庭困难情况。社区了解具体情况后,当场开具了当事人家庭情况证明,为司法救助做好准备工作。三是上下联动联合救助,共促矛盾化解。鉴于申请人李某某现无业,妻子收入较低,需抚养未成年及患病子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李某某家庭生活实际困难,为加大救助力度,昆山市检察院提请苏州市检察院向李某某开展联合救助,对申请人共救助人民币16000元,有效缓解其家庭困境。
最终,李某某与M公司签订《和解协议》,李某某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服判息诉。而企业方代表也感谢检察机关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了矛盾化解平台,为企业发展纾忧解困。
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对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时,要充分运用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势,强化内外协作,同向发力、形成矛盾化解合力,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上门贴心服务,切实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生活困境,促使当事人自愿服判息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